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是用来房屋的大中修的,一般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假如房子拆迁维修基金没有用完应该返回给业主,平时维修基金不足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这个可以参照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全部3个回答 >请问住房维修基金用完后怎么办?
155****4095 | 2018-07-15 16:05:45-
132****8947 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该办法没有明确房屋的维修基金用完后,再维修时资金来源的问题,按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按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当房屋的维修基金用完后,再需维修时,需由受益方即业主共同承担。 2018-07-15 16:06:23 -
153****2025 不用担心,早晚会用完的。
如果你把房子卖了,维修基金账户要过户给新的买主,如果房屋拆迁了,可以取回没用完的维修基金。 2018-07-15 16:06:15 -
154****6662 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是用来房屋的大中修的,一般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假如房子拆迁维修基金没有用完应该返回给业主,平时维修基金不足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这个可以参照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018-07-15 1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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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使用完之后,通常是由小区业主继续缴纳,政府条款规定,如果专项基金的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情况下应当及时续交,具体的缴纳方案根据业主委员会来进行制定,如果该小区并没有业主委员会,那么去交的方案应当由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共同商议制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法: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当由业委会结合业主反映以及在日常工作中巡查发现的一些安全隐患确认进行维修,发起业主大会,经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之后,在授权业委会进行相关维修招标实施事宜,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申请或者是授权物业来进行维修事宜的申请,在经过住建局物管科审核并且确认之后,在小区内连公告和预算一起公示之后,再按照招标程序进行实施。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当出现公共设施严重损毁时,由业主提出申请,经过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是经过占地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时,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经过,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关情况之后,当情况属实,还需要在小区进行维修公示,并且确定预算金额,当公示期满时进行招标,并且按照相关程序施工,施工完成之后由审计事务所审计之后,按照确认的金额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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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去查下的,当初收费时有底单的!可以查的到的,你钱缴纳过,卡肯定可以办的!放心!我当初发票也没了,后来物业办卡时,也是查底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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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参考如下法条申请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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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是不能退的,房屋维修基金支配权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选举组成),这基金的钱只能用于该小区房屋维修保养。房屋维修基金保管、监督、管理是房产局物业管理所。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是要转到买房人名下,只是表明这房屋已交维修基金及金额,不代表业主拥有这资金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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