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什么样的业主可以任职?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全部3个回答 >怎么投诉业主委员会
153****1445 | 2018-07-14 21:19:10-
136****9971 一、找物业经理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遇到的是物业管理上的小问题的话,或者是在向物业人员反映问题的时候态度非常恶劣迟迟不予处理,那么购房者可以直接找到小区物业物业经理来处理,一般情况下,物业经理是小区物业的**高决策人,有着很大的自主管理权。
二、找街道办
购房者还可以找街道办来投诉物业的不作为,因为一般情况下,街道办是受辖区人民政府管辖,负责管制区内政策贯彻,文化宣传等综合管理工作,一些新的小区在成立业委会之前购房者也都可以选择去街道办投诉,街道办不仅对物业投诉事件有受理和协助权利,而且还能更有效的催促物业尽快的解决购房者的问题。
三、找房屋管理部门
一般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住房保障、建设、制度改革、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转变和监管实施,购房者在找房屋管理部门投诉物业之前,需要先明确该小区的物业和房屋管理部门之前是不是行政隶属关系。
如果购房者居住的小区的物业和房屋管理部门有行政隶属关系,那么物业所有不规范之处,房屋管理部门都需要处理。如果购房者居住的小区的物业和房屋管理部门没有行政隶属关系,那么房屋管理局就只能按照物业公司的定价标准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而不属于管制。
四、找开发商
开发商在小区建成之后。通常情况下会选择和自己有业务往来的物业公司或者是由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小区管理,购房者如果在入住后遇到房屋有质量或者返修问题而去投诉物业的话,只需要找开发商处理,一般很快就能得到解决的。涉及到房屋质量和返修的问题,开发商本身也是有义务来受理的。
五、投诉机构
随着互联网时代高速发展,购房者还可以选择通过第三方投诉调解机构来投诉物业,比如“忠实仆人”这类的第三方平台,而且购房者在网上操作也比较方便快捷,不需要购房者浪费时间和精力和物业来周旋。
六、找媒体
如果以上的方法都不能得到物业的改善,购房者可以联合小区内别的购房者一起在媒体上爆料,人越多越好,可以一起通过论坛,微博,贴吧等网络媒体,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在媒体影响下能敦促物业改善服务。
以上就是在小区还没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购房者在入住后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以上的几点进行投诉物业,不过还是建议购房者联合小区别的业主一起,尽快的成立业委会来监督物业的服务,方便购房者们以后的生活便利。 2018-07-14 21:20:03 -
152****7685 在街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换届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工作首先通过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换届选举获批以后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知道换届选举计划组织人马进行分工动员业主参加换届选举**好组织举办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即可 2018-07-14 21: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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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894 在实际日子中,常常有业主遇到物业不作、效力心情差、乱缴费行为,因为小区里没有业委会,所以不知道怎样投诉,一直都迟迟得不到处理。
那么,没有业委会怎样投诉物业呢?今天在这里总结几个比较有用的办法给我们。
找物业司理
如果是物业办理上的小问题,或许是物业工作人员心情欠好,其实这类问题很简单,找物业司理就可以。严格来说物业司理是社区物业的**高决策者,有很大的自主办理权。
找大街办
因为大街办事处是受辖区人民政府的统辖,专门担任辖区政策政策遵从、文明缔造等概括办理工作,对物业投诉事情有受理和帮助洽谈的权利。所以要投诉物业的话可以找大街办。
找房子办理部门
房子办理部门即房管局,一般担任:住所保证、缔造、制度改革、市场监管、物业办理及房子办理方面的政策改动和敦促实施。房管局能不能管事,首要看房产办理局与物业公司是否有直接的行政隶属联络。
若有联络,则什么都要管。无联络,则首要监督物业公司的定价标准和效力内容。
开发商
国内的一般的做法是,社区开发完毕由开发商选择与其有事务联络的公司或许开发商自己建立的物业公司进行办理。
这种物业公司常常要为开发商承受过多的质量返修工作压力,所以相应房子质量及返修问题找这种物业,一般能得到处理。触及这类投诉,开发商也是有受理的责任的。
投诉安排
比如“忠实家丁”一类的第三方物业投诉调解安排,是互联网时代高速展开的产品。业主可找此类投诉途径投诉,利益是投诉反响快有人跟进,不需要业主费时费劲跟物业斡旋。
论坛及媒体爆料
其实现在网络十分的兴旺,可以通过论坛、微博等网络媒体将问题反响,让更多人知道,也可以给媒体写文章爆料,在我们的注重和影响下能敦促物业改善效力。
联合业主
关于不担任任的物业,让更多的业主知晓并引起共鸣,一同反抗物业缴费,及敦促物业改善效力。当然,随意拒交物业费的这种行为并不是十分的好,日常日子中不要随意这样做。
以上就是“没有业委会怎样投诉物业”的全部内容,也是个人的一些经验总结。其实小编觉得业主与物业公司交流、沟通好是很重要的,更重要的是留存好物业不作为的证件,一般更好的维护好业主的利益。 2018-07-14 21:19:43 -
156****6809 维修基金、物业费、广告费、停车费……随着一个个商品房小区被交付使用,一笔笔新“财务”也应运而生,在“城市管理应该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今天,如何管好业委会,防止业委会乱作为,考验着业主们的智慧。这也是多位市民近期拨打新民晚报夏令热线12319所关心的问题。
账面让人看不懂
在松江区的一个小区,业主们反映,业委会自己操办超百万元的工程,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监管,在报账时,仅更换一幢楼44个LED灯,账面上就多出了171个。但是,业委会拒绝查账后,业主们反映至居委、街道、房办等多个部门均无下文。不愿透露姓名的多个大型小区业委会主任反映,房办人员除了在成立业委会时来现场指导外,基本上就见不到了。
谈及对业委会的监管,有的业主认为,可以尝试着在小区成立业主监事会来监督业委会。但是,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一切权力来自业主大会,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其独立的权力。因为监督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权力,法律法规也没有将监督业主委员会规定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中。
探索监管程序
不过,有的小区已在这方面有所探索。如浦东新区北蔡镇锦绣华城四街坊根据业主们建议,采取业委会领导与居委会领导“交叉任职”的方式来引导小区自治。这里的业委会主任,由居委会委员兼任,业委会副主任由居委会主任兼任,一举改变了过去业委会难监管的局面。
杨浦区三湘世纪花城一、二期小区则根据业主们建议,以信息透明公开、各方充分讨论和民主协商方式来落实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里的业委会每月开例会,会务决议全部公开,小区公共收益也逐月分项公示,业委会办公经费(议事规则内约定:办公经费仅限办公、通讯、交通费)每半年公示明细账,公共收益则全年报表制册发到每户业主家。
求助司法解决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星海律师介绍,《物权法》第78条和2016年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明确赋予了被侵害权益业主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当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时,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也就是说,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有法律保障的,并可以强制执行。
但是,从目前的实践效果来看,由于业主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集制度决策和执行于一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大量小区就出现了业主对业委会花钱有异议,要求查看相关账目明细却遭到拒绝的情况。
赵星海律师建议,在业主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后,业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召开业主大会和临时业主大会,委托审计单位对相关账目进行审计。如果审计结果显示确实有业委会成员涉嫌侵害业主权益、徇私舞弊或者涉嫌犯罪的,可以通过诉请至人民法院进行撤销或者报警等方式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2018-07-14 21: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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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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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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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业主委员会答
具体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好的方法是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参考物业管理法律3.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业主大会应当在筹备组30日内召开,开会应当邀请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4.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确认。5.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6.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如果前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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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业主委员会答
具体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2.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好的方法是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参考物业管理法律3.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业主大会应当在筹备组30日内召开,开会应当邀请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4.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确认。5.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6.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如果前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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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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