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所以,该企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算到10月。
全部3个回答 >中途增加房产如何计算房产税
151****5700 | 2018-07-14 17:08:43-
147****4900 据了解,房地产税从通过到实施应该会有一个过渡阶段,从而让对律有充分的认知、了解和准备。立通过后并不意味着就会在全国马上开征,两者不是同步的。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何时开征会授权地方自己决定,并不是在某个时间全国一起征收,各个地方可以差别化。
房地产税要交多少?
对于征收范围,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施正文认为应该设立一定的免税面积,"免税面积设定为人均60平方米比较合理,这样对于三口之家来说,可以有180平方米不用交税,从而保证了居民第一套住房不用交税。" 对于免征额和税率,目前官方并未释放任何信息。
但是,施正文建议,对于免征面积,可以设定一个**低的标准,在此标准之上,各地免征面积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上浮。
房地产税将怎么收?百万房产或每年缴税5000元
据了解,未来的房地产税主体税种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收税标准将参照世界通行做,估算价值100万的房产可能会每年增加约5000元税负。有关房产税,实际早在2011年就开始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在上海试点时,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人均计算,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进产税征收。比如一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的住房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100万,那么其一年应缴房产税4200元左右。
"房地产税"比"房产税"多了一个"地"字,也就意味着未来的持有税,征收对象不但是房屋价值,而且还将包括房屋下面的土地价值,应该是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综合改革。房地产税征收如何做到公平合理,税收怎么使用,是否用于教育、医疗、环境等民生领域,老百姓非常关切,这也将对治理现代化、治化起到促进作用。 2018-07-14 17:10:10 -
147****7682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更换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验收后次月就要调整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2018-07-14 17:09:28 -
148****5408 房产税即将开征,而在讲房产税之前,先科普下什么是房屋计税余值。这是一种在原房产原值基础上,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也即在算房产税之前,先把你的房子折旧了。
在这样的基础上,以房屋为征税对象, 2018-07-14 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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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房产税如何计算?其实有三种情况。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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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二、应纳税额1.从价计征(1)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特殊规定(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三、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者差额)的单位(**、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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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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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二、应纳税额1.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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