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全部3个回答 >国有土地怎样交土地出让金
145****2498 | 2018-07-14 16:22:14-
135****4260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2018-07-14 16:24:13 -
133****9991 一般土地成交以后会有固定格式的土地出让金文本给你填写的,你可以先问下土地交易中心;如果没有的话,你可以参考以下(格式自拟,但是要包含这些内容):
XXX国土资源局(分局):(一般是土地出让部门)
XXX有限公司(或者个人)于20XX年X月X日,通过招拍挂的方式竞得位于XXX,宗地编号为XXX,宗地面积为XXX平方米,土地用途为:XXX用地。该宗地单价:XX元/平方米,宗地总价格:XX元。
按照土地招拍挂要求,土地保证金已经于XX年XX月XX日缴纳完毕,金额为:XX万元,现申请将挂牌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并在XX年XX月XX日之前补充缴纳余下的土地出让金XX万元。
特此申请
公司 2018-07-14 16:23:40 -
156****1047 划拨土地无“土地出让金”这回事。使用权有偿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如何缴,会在出让合同里明确。 2018-07-14 16: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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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523 一、土地出让金是指:
1、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2、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3、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4、需要交付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房改房、单位房和超过70年产权的商品房。
二、二手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1、如果买卖的属于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办理土地出让时,其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按规定缴纳;如果买卖的属于已出让的国有土地,则买方应该支付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
2、出让金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属地租性质。对商品房来说,当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办理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此时国家按照土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将一定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有条件地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按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
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主要是针对房改房。即该房是在划拨的土地上建造的,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买方承担。其计算公式为:该套房屋建筑面积*当年成本价格*1%。当年是指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当年,成本价格市区及郊区不一样。
4、土地使用税也就是土地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2018-07-14 16:23:09 -
143****0439 一、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
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二、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标准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2018-07-14 16: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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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住: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60%收取。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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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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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市场土地出让主要是契税,税率为4%,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4%;2、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不同,转让需要交纳的费用有 营业税5%,城建税2.5*当地税率,印花税万分之五,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按下列公式进行:土地增值税=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因此,若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以上,即同时适用二档或三档以上的税率的,则需分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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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出让中,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部门作为国家所有权的代表以民事主体身份收取土地,同时又作为国家土地管理的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身份对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管理权、处罚权等。这个过程中,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当前在我国,行政合同的概念仅限于理论探讨,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土地管理部门在执法实践中自行摸索,各自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由于判例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大量的此类由民庭受理,适用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则来审查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更使土地管理部门无所适从。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是行政合同对兼有民事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合同,其属性应以居于主导、核心地位的那一种法律关系来认定。如果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导,则是行政合同;如以民事法律关系为主导,则是民事合同。毋庸置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然具有契约性,即具有合同的性质。合同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遵循要约、承诺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合同的履行也要遵循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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