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父母如果有书面证据证实这是借款给夫妻双方买房,或者是只赠与女方一人用于买房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归还,或者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分割。 2、当然有,先买房或结婚,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先结婚再买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书写借据或者赠与字据即可。如果需要办理律师见证的,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法院判决离婚时会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予分割。 4、具体的请咨询当地律师!
全部4个回答 >婚前买房,男方付**,女方贷款,财产怎么算?
147****8252 | 2018-07-14 16:05:39-
148****1289 婚前男方支付**,房产证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该房屋中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以及婚前还款部分与女方无关。 如果女方想将婚后**以及婚前还贷部分也视为共同财产,可以去房屋所在地方管局做一个登记备案,备注女方为房屋共有人,因为房贷没有还清,所以是不能在房产证上面加上女方名字的。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双方之间签署书面的财产约定,明确约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并签字确认。
2018-07-14 16:07:16 -
132****4296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18-07-14 16:06:52 -
151****6311 实践中,一般分两种情况:
1、如果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一般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前买房,男方付**,但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18-07-14 16:06:37 -
136****6149 法律规定:婚姻法解释
(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十条第二款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
(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分割方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及贷款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未还贷款为所有权人的个人债务,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贷款及利息按照房屋全款的比例应有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同时考虑房屋的增值情况。计算公式:夫妻一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补偿 = 房屋现价 × {(房屋原价 — 另一方**款 — 房屋剩余贷款)÷ 房屋原价 ÷ 2 } 2018-07-14 16:06:21
-
答
-
答
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所以,到了婚后,这个房子只要男方经过证明,依然属于男方所有。
全部5个回答 > -
答
房产是婚前购买,又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该住房产权就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产权归女方一人所有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南方独立还贷款,则该房产归属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则该产权属于男方,但是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法律规则参考以下内容:**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用公积金贷款还房贷,等于夫妻共同还房贷。**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根据以上规定,结婚前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房产,结婚后共同入住,并有男方继续完成还贷,该产权归属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则这套房产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只是共同偿还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追问感佘谢律师的详细回答,有一点想追问一下。网游“用快乐交易”所提出的“有明确证据证明是你一个人婚后还款,不判定为共同财产!”以及“每月还款钱款如果从你自己账户走的,不就算你自己的?你的爱人如果拿不出她还款的证据,也可以佐证你的单独还款行为!”还款的钱款从我的个人账户支出,能否作为不判定共同财产的依据?追答 1.你是公积金贷款,用公积金还款。公积金目前司法解释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即使你不用公积金贷款和还款,你需要证明,你的还款来源不是夫妻共同收入。如果你们做了夫妻财产约定并公证了,那就好办。 3.建议参考《婚姻法》法律条文及以上答复体提及的司法解释条款: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男方婚前买房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买房都有注意事项:①房产证署名要谨慎。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在购房合同上写上双方的名字。某种原因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应该立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写清该房的出资关系。在不伤害双方感情的前提下做一份公证,明确注明双方为该房已支付和将支付的款项。②婚前财产公证或事先协议很有效。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找出证据来证明,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③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很重要。买房压力过大,双方父母出资帮忙,如果已经在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分手,在无任何协议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