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1)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的**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确定;出让的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三种。 (2)土地使用权出租,即国家将土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国家缴纳租金的行为。这种方式,出租的年限一般较短,每年缴纳的租金较少,承租人承受能力较强,容易被承租人接受。目前,有的地方已普遍实行了这一有偿使用方式;有的地方正在进行试点。 (3)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即国家将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国家股,国家从企业生产利润中取得相应的股息。这种方式,实质上是国家向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 (4)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即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被授权的公司和投资机构负责该土地的保值、增值,并可以凭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授权委托书向其他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者租赁方式配置土地。 (5)收缴土地使用费或者场地使用费,外商投资者与中国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法》等法律,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权,中方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向中国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场地使用费。
全部5个回答 >花园建房要有土地出让证吗
146****9075 | 2018-07-14 12:48:24-
145****8544 地价的40%,比如说地价为10000元/亩,应补交4000元土地出让金。 2018-07-14 1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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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112 一般的商品房(商业用地)都是70年,这处地方盖房销售的时间不长啊,可以在其销售部查看土地出让证嘛,上面有年限的。 2018-07-14 12: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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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722 1.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货币交易的形式购买,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2.土地性质:大多数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
3.交易税费: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综上所述,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在于虽然都可以正常购买,但是还建房唯一不同就是多交一笔土地出让金。 2018-07-14 12: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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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证: 第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第二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第三个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第四个是《建设工程施工证》(建设局), 第五个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局)。2,预售证是五证里**后一个办理的证件,是房管局负责审批办理的,你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如果预售证已经办理出来了,说明该小区的五证是齐全的,可以放心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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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大的亮点,就在于完全遵循市场化机制,不干扰市场价格等,而是通过产权制度来抑制投机、支持中端购房。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该做法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打个比方,假定个人欲在北京买一套住房400万,假定政府、购房者各拥有50%(具体比例尚待明确)的产权,依照3成**的惯例算,那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者只需要支付60万,用以前一半的钱(**及月供)就能拥有一套稳定的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无疑是以产权制度构建调控新思路。它不是着眼于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抑或是限制了刚需人群的正当性住房需求,而是将“产权”作为切口。 从现代产权理论的视角看,产权中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具有可分割性,并直接影响到产权的价值。“共有产权”本质是将产权中的所有权进行分割,并与“使用权”分离,在购房人出售时对收益权进行分享,对转让权适度限制。 此举不影响产权的真正使用价值,即满足“住的需求”,房屋的质量、环境及物业费缴纳等也都体现了同质同权的特点;但又从收益、转让等属性层面限制了投机、炒作的可能性,再加上聚焦无房家庭的首次购房需求,某种程度上,是突出了精准的“保障为主”。 共有产权住房**大的亮点,就在于完全遵循市场化机制,不干扰市场价格等,而是通过产权制度来抑制投机、支持中端购房。它从购买到出租、产权退出,完全基于契约精神,按照市场价格、方式进行,避免了直接干扰价格带来的种种弊端。正因如此,它被很多专家视为,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的探路方面又迈出了一大步。 共有产权房,更为“新北京人”的住房梦提供了“按揭”,从而有效提升了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而人才本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办法》中的“房源分配不少于30%”“单身家庭申购,应年满30周岁”等,都指向了“新北京人”的住房问题。 楼市分化时代,高房价已成一线城市房价的“人设”。这对其留住人才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很多兼刚需族和“新北京人”于一身的人才,只能望“房”兴叹。很多人才因“职住分离”,大量精力被消耗在上班路上,这对社会来说,即是创新创业资源的浪费。 而共有产权房也有望大幅降低部分“新北京人”安居乐业的门槛,使其不必过早被高房价所束缚,降低高房价对城市竞争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能提升其居住质量,推动职住均衡。 当然,任何政策都得接受舆论审视与实践检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也有待审视和检验,但从以产权为调控落脚点的突破、给“新北京人”带来利好看,其想象空间确实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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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建房,一般是指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以前也有可能有自己的房子。这种房子的土地,一般来说都是划拨的,因此,不能直接转让。农村宅基地,一般属于集体土地,只能在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中转让,一般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城镇居民的土地,一般属于国有土地,如果需要转让,则需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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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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