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产权有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权的期限为,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2、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全部3个回答 >合同是七十年房产证五十年怎么办?
144****3071 | 2018-07-13 22:10:40-
133****9739 不动产证书或者房产证上是没有期限说明的,这只是国家政策的规定,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公寓的使用年限是40年。 2018-07-13 22:11:13
-
131****3903 亲,你要看下房产证和合同上的土地性质是商业还是住宅或是商住!一般而言合同是房产证的依据,合同上的信息应该是和房产证上一致才对!先弄清土地性质,再到房管局咨询,因为购房合同在房管局都是有审批、备案的,或许是工作失误造成的!先分清责任人是谁在进行维权会更妥当些! 2018-07-13 22:11:03
-
159****3057 你好!你把两个概念搞混混淆了。国家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使用期满后,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在补偿业主房屋残值后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政府不收回的,则自动续期,由全体业主交纳土地出让金。依据相关设计规范,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2018-07-13 22:10:50
-
答
-
答
房屋的所有权是永远属于您的,但是房屋所占有的土地是国家的。在您购买房屋的时候,房屋的开发商通过法律途径取得了国有土地70年的使用权,从开发商拿到土地进行开发的时候,这70年的国土使用期限已经开始在计算时间了。当70年的国土使用期限到期后,有两种情况:1、若是政府不想收回这块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收回这块土地,那么您只需按照当时的土地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获得土地的一段使用时间即可,这个费用不会太贵,因为平摊到您房屋上的国土面积一般只有10来平米(具体面积请翻看您的国土证)2、若是政府想收回您房屋所占有的这块土地,那么赔偿这块土地上您的房屋就行了。一般会异地为您重建的,所以您完全不用担心这个70年的时间。
全部3个回答 > -
答
说中国房子的产权只有70年,这里有个误区。正常来说,我们从正规途径买到的房子,叫商品房,商品房除了具备房子产权,还具备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商品房产权没有年限,但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70年。正确来说,应该是中国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期满後须重新续期。由於中国商品房出现的历史**多不过20多年,距70年期限还有很长时间,对於土地使用权期满後如何重新续期,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和说法,可能你和我都没有见得到的那一天。需要着重指出,以上说的70年使用期,是就商品房来说。如果是商铺、写字楼、酒店或公寓等商业用房,其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只有40年。有的可能更短,只有25年。
全部3个回答 > -
答
70年产权和50年产权的区别在于:一般我们所说的“70年产权和50年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购买房屋后,房屋即属于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一般来说,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5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1、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期为七十;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70年产权”作为住宅建设用地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50年产权”作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根据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续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协议获得续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产权”的用水用电等生活成本一般会高于“70年产权”。
全部2个回答 > -
答
首先,房地产权属包括,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和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是终身享有的,可继承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般所说的使用年限,指的就是土地的合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没有办理继期,如果动迁,只会补偿房屋所有权的钱(75%)左右,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25%)左右2006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自己续期,也就是你不用管,也不用办,就自己续期了对于商业性质的(40年使用权)到期后是要从新办理的。可能会有机关费用,物权法的解释是按当时的相关规定执行,现无现行标准。对于其它性质的,如工业,教育,旅游等(50年使用权)与商业性质的相同。面对“70年后,我们房屋怎么办”的质疑和困惑,众多的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问题肯定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而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而言,下文三大设想可以破解目前的房屋产权年限缩水困惑。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某专家认为,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但这一做法的较大障碍是:届时小区业主们作为分散的个体,很可能无法在怎样缴纳和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方面达成共识。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较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利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之道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