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提留的部分要做什么用,并且被提留的要有书面证据,以便于日后如果村民需要时可以有依据申请。 根据国土资源局的指示,有些是禁止提留的。 土地补偿费是给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费用,目前,很多地方直接将土地补偿费发放到农民手中,有的地方将部分征地补偿费集中起来,作为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基金,或作为第三产业的投资给农民分红。但是一些地方的村委会从付给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费中提取管理费,这就与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违背了。 村委会从征地补偿费中提取管理费究竟是否合法,看一看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便清楚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取消了农村统筹提留的各项费用,村委会的正常支出已由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承担,所以,再从村民小组应得的征地费中提管理费,不合情也不合理。因此,村民委员会从支付给村民小组的征地补偿费中提取管理费,既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伤害了农民的感情,必须严格禁止。
全部3个回答 >关于征地提留用地是什么
143****7072 | 2018-07-13 19:50:13
已输入 0 字
已有4个回答
-
152****1481 提留地和留用地的意思是一样的。
提留地的提留,来源于原来的村提留,是向农民和企业收取村提留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经营收益的一种分配形式,体现社员、企业与集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项。该收入来源通常为土地资源,因此提供村提留资金的土地即为提留地。
而留用地在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的留用地(下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018-07-13 19:51:09 -
138****4853 提留地和留用地的意思是一样的。
提留地的提留,来源于原来的村提留,是向农民和企业收取村提留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经营收益的一种分配形式,体现社员、企业与集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项。该收入来源通常为土地资源,因此提供村提留资金的土地即为提留地。
而留用地在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的留用地(下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018-07-13 19:51:02 -
135****6378 留用地的性质可按被征地的村集体的意见确定,即可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一并征为国有。
农村用地主要分为几个方面:
1.住宅房基地
2.耕种自留地
3.村留备用地。村留用地就是归村里大队所有的土地,是用来备用为村里发展所需要的。 2018-07-13 19:50:55 -
142****0202 从全国范围看,已经有广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南、上海、河北等多个省(直辖市)实行留用地制度,但由于在国家层面至今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的留用地政策有所不同。
广州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从1992年开始不断地探索和完善,经历了由局部地区推广到全市,由政府文件上升为地方法规的一个过程。2009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的留用地(下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018-07-13 19:50:45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不可以。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提留问题,是被征地农民经常问到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律师认为,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是这个比例不应当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法律依据就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依据国家规定,土地安置补偿费的提留比例由村级集体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商议决定。提留比例**高不得高于土地安置补偿费的20%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你好,各地拆迁补偿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征拆办。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