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假设该房产为您父母共同财产,则尽管房产证上写的是您母亲的名字,实际上,也是您的父母共有。夫妻对共有房屋的共有,应该认定为各自拥有一半份额。自然人死亡,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如果没有其他情形,有几人则分几份,由该顺序范围内的人均份继承。则: 您父亲过世,则这套房屋的划分中, 首先切出一半, 这部分是您母亲的财产,不参与遗产分割。 其他的一半中,由您的母亲,您和您的兄弟姐妹均分。(假设您的爷爷奶奶没在的话,若在,则大家共同参与分割。)作为不动产的房屋的分割,还有些特殊的情况,这与动产的分割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房屋往往不分割。 如老年夫妻, 一人先过世, 一半座位该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都是待两人均过世时再分。
全部3个回答 >配偶去世房产怎样分割
133****4734 | 2018-07-13 14:56:13-
146****8209 继承人协商一下,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2018-07-13 14:58:00 -
147****0243 【遗产的认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十条和第十三条 2018-07-13 14:57:40 -
151****6098 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需先析产,被继承人享有一半的房产,则另一方和子女共同继承一半的房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2018-07-13 14: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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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763 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07-13 14:57:01 -
151****6066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产权的房产,如未明确份额,则在世的一方为50%产权,省下过世一方的50%产权则由配偶继承一半即25%,另25%由子女、过世方父母平分。 2018-07-13 14: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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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继承,至于过户给配偶,还是子女,需要你们自行协议,或是看死者遗嘱,规定是,住房如果是婚后取得,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住房都是婚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一方死亡,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手续,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照死者法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这一半产权,需要以上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取者和死者配偶一起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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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了,她的丈夫有权利继承她的那部分财产。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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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一个专业的回答:十几年前的房屋所有权证都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财产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死亡,必需办理产权的继承公证,也就是说把妻子的那部分产权转移到男方的名下才能过户给你,首先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到场的人有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死者的父母先于死者去世那还好办,如果死者的父母后于死者去世,又会涉及到死者的兄弟姐妹,比较复杂。办理继承公证后把产权证换成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后,再过户给你。这是**实惠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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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主有遗嘱,需要按照遗嘱中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需要和有继承权利的直系子女进行沟通,放弃继承该套房产。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其中办理继承公证时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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