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一共两部分。1、工业产权。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2、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用在广义时,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又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
全部3个回答 >哪类合同需设置知识产权条款
156****3471 | 2018-07-13 14:22:51-
157****2132 要看是著作权,专利权,还是商标权,都是不同的 2018-07-13 14: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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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261 合同的类别很多,一般不转移所有权或占有的合同无需设置知识产权条款。 2018-07-13 14: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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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050 合同的类别很多,一般不转移所有权或占有的合同无需设置知识产权条款。 2018-07-13 14: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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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哪些属于知识产权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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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知识产权哪些答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知识产权书籍(一)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二)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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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们事务所的代理资质怎么样,不过可以预见的是知识产权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但是即使是朝阳行业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挣钱的。据我的判断未来三到五年将是这个行业洗牌的时候,现在这个市场已经快被做烂了,所以到了那时那些具有代理资质具有实力的事务所将会越来越好,而没有生存能力的企业就会就地解散解散。而且你所说的职业前景非常好是针对那些拿了代理人资格证的专利代理人们,对于你的职业规划我的建议还是先观察,看公司是否有向上发展的势头,如果没有我的建议还是撤出这个行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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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例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大多处于科技创新的前沿,通过科技研发,生产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使企业独享知识产权带来的市场利益,免于知识产权的流失,规避侵权风险,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能够保证企业研发投入的安全。企业在进行科研立项和自主研发时,通过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分析利用,及时了解所属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造成“无效”研发,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提高产品市场附加值。企业通过生产、销售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甚至取得市场定价话语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提升企业在合资合作和商务谈判中的地位。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增资扩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建立产业联盟等,提高企业在合资合作和商务谈判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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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是人类对认识的描述,知识的普遍存在方式或本体是形式,知识产权不是无形财产权,也不等于无体财产权。回答什么是创造,什么是知识,知识的本质是什么,就如同物权法理论需解释物的本质及其分类一样,是研究知识产权问题的需要。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词,译为知识产权**为允当。一方面,知识产权发生的根据之一是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称智力或智慧财产权,容易使人误解为仅凭智力的活动就可以产生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智力成果权并不包含工商业标记在内,因此,知识产权所说的“知识”,是指依法保护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知识的一部分,但是,它们却具备了知识的全部特证;知识几乎是现代社会使用率**高的词汇。它涉及人类的全部生活方式。目前,中国知识产权理论对“知识”有三种描述方式:无形物、无体物、形式。无形,即无形式。中国清末就把知识产权归于无形财产权,今天仍有人笃信不疑。其实,恰恰相反,知识是“形式”的。“形式”是知识的本体。是知识的普遍存在方式。英文的intangible一词,在用于说明知识产权时,汉语通常取其“无形的”之意,值得商榷。该词主要有两种意思:触摸不到的,无实体的;无形的,不可捉摸的,难以确定的。“知识”是具体的、确定的,不是无形和不可捉摸的,它只是无实体的。在经济学中,确有无形贸易(invisibletrade)的概念,但并不包括知识产权贸易。所以,结合知识产权的实际情况,intangible译为“无实体的”或“非物质的”或许更为贴切。知识并非无形,以知识无形为由认定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的观点不能成立。无体,即无实体,或称非物质。认为知识不属于物质范畴,是无体物这一说法,比无形之说要接近事实。我们知道,大脑不能生产物质。知识是大脑的产物。非物质,或无体是知识的重要属性,但不是它独有的性质。知识产权属于无体财产权。除此以外,债权、商业信誉以及贸易中的服务、劳力的收支,都属于无体财产。在美国,商业票据和无记名债券、物权证书、公司股票、流通货币、信托基金以及商业信誉等都被看成无体财产。在日本,20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版的学术著作,大都称知识产权为无体财产权。九十年代以后,改称“知的所有权”即知识所有权。所以,知识产权与无体财产权之间不是等号,无体财产权或非物质财产权之称谓,不能反应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上述分析说明,无形或无体、非物质,不能揭示“知识”的本质。无形说、无体说、准物说或非物质的说法,回避了正面回答问题的逻辑,用否定语式指出“知识”不是什么,却没有回答“知识”是什么这一实质问题。知识产权不同于物权,用所谓“准物权”、“无形财产权”、“无体财产权”、“非物质财产权”等传统财产权观念和模式来形容与描述知识产权,其方法就不正确,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它的本质。知识产权是因知识发生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恰当的描述方式,就是它自己。知识的本质是“形式”,创造是设计和描述“形式”的过程。思想和创造是人类的天性。据此,人具备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知识则是这种能力的结晶。这种能力,决定了人类在自然界的王者地位。需要是创造的动力,创造则是知识的源泉。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思想,要想告诉别人,必须借助于一定的信号(即符号)系统描述出来。人类运用信号表达思想和情感的过程,就是创造。就创造而言,无论其内容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学艺术,都是构造形式的活动。这些人造的“形式”,就是知识。它是人类创造活动的惟一产品。无疑,科学技术即形式,文学艺术即形式,知识即形式。除去形式,便没有知识。这就是知识的本质。物质世界分为自然的和人造的。相应的形式也有自然和人造的区别。除去自然形式之外,描述自然所用的形式,与纯粹表达思想和情感所运用的形式,都是人的创造物,是知识。可见,所谓知识,是人类对认识的描述。知识已经是智力成果或产品,再用“知识产品”的说法,固然不失符号学上之美感,但在逻辑上却不免有蛇足之嫌。知识产权概念中的知识,只是知识的一部分。它是指由人类创造,并经由法律的标准加以“检疫”而获准予以保护的那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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