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由此,土地资源管理学应运而生。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是由土地资源管理的目的和任务所决定的,主要包括基础管理、用地管理、措施管理。
全部4个回答 >土地使用应考虑那几方面
157****2498 | 2018-07-13 14: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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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723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
宅基地
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一般应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外,还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自留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1982年宪法也明确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公用企事业
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2018-07-13 14:20:26 -
148****0322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2018-07-13 14:19:59 -
145****4879 分2种,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
简单来讲,
土地出让是个人有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划拨是国家划拨给集体使用的,个人无土地使用权。
正常商品房都是土地出让。
土地划拨的基本是现在所说的小产权房,不建议购买 2018-07-13 14: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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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一手房的话,一个是维修基金,一个是装修情况,一个是水电煤的开通,其他倒是没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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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要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楼盘——购房量力而行。 面积小、**少、总价底的楼盘适合年轻人。建议可购买市中心的二手小房子或是新开盘的小户型。二手小房子的优势是交通便利、配套方面成熟、价格相对优惠;此外,由于年轻人的工作流动性还相当大,所以考虑一个交通合适的地方,即使工作变换而搬迁,出行还能依旧方便。新开盘的小户型的优势是户型更合理、居住舒适性较高、未来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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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咨询专业人士意见,了解市场行情,避免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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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财务状况。了解家庭财务结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的比例是否合理,一般固定资产占家庭总资产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为佳。 2.家庭财务目标。客户需要了解为什么要还贷,是为了减少利息支出,还是没有更好的投资选择,在明确自己的财务目标之后再作决定。 3.家庭风险承受能力。若客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且家庭现金流量非常充裕,也可以考虑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理财。通过专业化的理财,若能使投资报酬率大于房贷利率支出,客户可考虑暂不提前还贷。 4.多元化的产品组合。若因房贷利息太高,还贷压力太大想提前还贷,可以考虑“公积金贷款,有效降低贷款利息,或是部分提前还款。若贷款期限即将到期,同时是采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还款,可不必提前还款,因为贷款利息已经所剩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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