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在实际操作中,多数情况下是对房产进行评估,竞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再依据法院的拍卖结果和判决书,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拍卖行只拍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而不拍卖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因为,处分集体土地,涉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也涉及出让价款的评估等复杂问题,拍卖行没有这么专业,也不会介入这么深,所以,拍卖标的不含土地出让金,竞得人自己去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征转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征转手续后再依法进行公开出让。当然,若人民法院在拍卖价款中包括了出让金和补偿款,这也是理想的一种操作模式,
全部5个回答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依法拍卖吗
142****8364 | 2018-07-13 10:53:16-
147****4736 你好,法院拍卖集体土地房屋使用权是可以的,法院查封拍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及其附着物时不能直接处置集体土地使用权,法院对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需经与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裁定予以处理。 2018-07-13 10: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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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723 法院拍卖房产程序不像是中介交易房产那么简单,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不是一句话就能阐述明白的,所以在下面的知识里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法院拍卖房产程序与法院拍卖房产过户费用。
法院拍卖房产程序
法院拍卖房产程序
法院拍卖房产程序有哪些
1、首先是委托办理,法院房产拍卖不是房屋的产权人直接进行房产交易,而是由拍卖行进行委托拍卖,拍卖也要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有委托书才能进行房产交易,这是委托交易必须有的书面文件。
2、其次就是拍卖行要对房产交易开始进行准备工作, 步要对拍卖的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这样才能定出拍卖的低价,拍卖的低价不可以过高也不能过低,既要保证房屋产权人的利益,也要保证购买者的利益。第二步就是确定拍卖的日期和拍卖的公告。
3、再有就是对购房人的购买资格和购买条件进行审核,购买房屋的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和竞买的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就像是商品房认购书里面交付的保证金是一样的,交易成功就划入房款,交易失败就退还给购房的人。
4、后就是进行房产的拍卖竞买程序了,一旦房屋竞买成功,当即就缴纳拍卖的房款,然后由拍卖行给予拍卖房产产权转移证明就可以了。
法院拍卖房产过户费用
1、法院拍卖的房产过户费用一般都是由买家交付的,拍卖的房产除了过户的手续与普通的房产交易有所差别以外,税费方面都是一样的。
2、拍卖的房产产权没有满五年的,费用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是房屋拍卖价格的1%;土地税是房屋拍卖价格的1%,税是房屋拍卖价格的5.5%;契税是房屋拍卖价1%至3%之间,具体的比例由房屋的建筑面积而定;房屋交易费是面积乘以6元每平米单价;房屋评估费是房屋拍卖价的0.5%;登记费是80元。
3、以上的税费情况单指出售房屋的一方只有一套房产和买家没有其他房产的情况。拍卖的房产房屋的产权满五年的,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税、土地税三项税费。
4、其他的费用还有相关部门所收的房产没有缴纳的生活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入住费等费用,这些也都是由买家支付的。
法院拍卖房产程序与法院拍卖房产过户都已经介绍完了,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2018-07-13 10:54:48 -
147****8047 想要过户到个人名下,必须要知道原来房主是否有房产证,集体房屋房产证能过户,但过户时主要有以下限制:
1、办好原房主房权证、必须经单位同意后过户;
2、小产权只能经单位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受限制,而其他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则不受其限制;
3、买房者以后卖房要通过单位同意。
4、按照我们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能把户口迁入该村,生活若干年,依法行使该村村民的义务(比方说承包责任田等)后,取得村委或村集体的认可,认同你是本村人口,同意为你开具使用宅基地的证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5、集体房产证变更个人房产证的住户,需要购房时与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书和单位开具的房产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房地产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一、法院拍卖房子的过户流程:
(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四)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二、需提交证件(以下资料必须是原件)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民事裁定书;
(三)委托拍卖书(法院委托);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
(五)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
(六)地税完税证明;
(七)契税证明。
注意:
1、个人买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单位承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018-07-13 10:54:09 -
135****8347 法院对村集体土地可以查封。 根据**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 24 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 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 可以裁定予以处理, 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 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个案执行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厘清权属关系。 《物权法》 第 9 条规定“不动产的设立、 变更、 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的, 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由此可见, 不动产登记薄记载所有权人即为权利所有人, 但实践中农村房屋大多没有产权登记, 或者有的只有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 房屋建成后没有办所有权证, 还有些是未经批准的违障建筑。
因此在采取强制措施前, 一定要查清产权状况。 二是征询土地管理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 由于农村房屋是建在集体土地上,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属农村集体组织。 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种方式是通过集体土地性质改 变为国有土地; 另一种方式是在本集体组织成员间转让, 但该种转让受到宅基地“一户一宅” 的限制。 因此, 处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征询土地管理部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 三是对买受人范围作出一定的限制。 国务院国办发[1999] 39 号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 国发[2004] 28 号也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 《土地管理法》 第 62 第规定, 农村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 且受到一户一宅的规定。
由于上述的限制, 在处置时必须规定严格的买受条件。 四是查明是否存在执行豁免。 依**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没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 对农村房屋执行受到以下限制, 第一, 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生活必须的房屋, 法院可以查封, 但不得拍卖、 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 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生活必须但已设定抵押的房屋, 在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并由申请执行人或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临时性住房后可以拍卖、变卖或抵债。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韩飞推荐 2018-07-13 10:53:49 -
154****4806 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由法院拍卖。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所取得的对除国有土地之外的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的权利。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农用土地使用权。农用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2、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在法院受理的房产民事案件中,因当房产事人用房屋到银行抵押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而导致的房产诉讼案件较为普遍。其中,很大一部分案件房产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仍逃避或无其它财产履行生效判决,银行向法院申请抵押房产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确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需依法将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屋进行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其他的规定除外。”由此可见“登记”的公示程序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房屋作为不动产,必然需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也就是说房屋的买受人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后,该房屋的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那么究竟房屋权是何时发生转移呢?笔者认为“房屋权应该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2018-07-13 1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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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时,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屋。但对于农村房屋,国家法律是限制买卖的,即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1、根据现行法规,农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不能够上市流通,也就不能够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来作为抵债处理;(但可以对其农村住宅实施查封的强制措施)2、同样,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一般类似家电这一类生活用品为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也是不列为强制执行的财产对象的;(一台二手家电通过法院评估、拍卖,中间扣掉评估费、拍卖费,还剩下多少钱,这是非常划不来的处置方法)3、强制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单位)的银行存款、流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上市流通的财物;建议:积极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提供给承办法官,或者找到被执行人,通知法官对其实施强制传唤,通过司法拘留等措施,逼迫就范(前提是对方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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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设定抵押权?房地产设定抵押权以后,就有存在转移产权的可能性。因为只要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因此,这一问题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买卖有类似的性质,又有一定的区别。我国权属登记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集体土地也不应例外。其原因一是修改后的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将其参照执行的范围扩大到规划区国有土地以外;二是不实行这一原则,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无法保障。《土地管理法》虽然未明文规定这一原则,但是在第六十二条中规定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法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担保法》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况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2.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由此可见,农村村民的住房及宅基地不能设定抵押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抵押。在《物权法》立法过程中,一些学者认为:农民贷款时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限,建议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在2005年10月,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承包土地涉及农民的基本生活,如果允许承包土地抵押,农民一旦不能偿还贷款,将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抵押问题应与转让问题作通盘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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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不能买小产权房,法院判决的房产过户也要遵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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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随意买卖,而只能在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内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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