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权籍调查。这一步主要是为了确认房屋的空间位置,已经权属来源是否准确、界限是否明晰,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第一步。申请人需要带身份证的原件及相关的征收材料证明来不动产登记中心,并申请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2、开免税证明。一般来说,这个需要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因为根据不同地区的征收规定不一致,可能有的的地方购买安置房是需要交税的,但是一般都是不需要交税的。一般来说,只需带身份证以及征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为您开免税证明。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这个需要到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这里主要就是指免税证明),以及征收的相关材料。所需材料: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3、相关证明材料;4、被拆迁人身份证;5、安置房屋产权证原件;6、被拆除房屋产权权证原件。
全部3个回答 >建安置房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152****6021 | 2018-07-13 09:11:17-
153****78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施城乡统筹,服务"两型"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四区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内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建房是指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行为;住房用地面积是指住房垂直投影占地面积;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房屋,厨房,院落等用地.
第四条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村民宅基地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村民宅基地用地管理.
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农办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房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据规划原则.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不得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
(二)节约用地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
(三)相对集中原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中心村和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集中.农村建房应与村庄整治,危房改造相结合.除危房改造外,限制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实行统规,联建或宅基地换房.
(四)依法审批原则.农村村民建房,必须按建房条件,面积,程序,权限审批.严禁农村村民未批先建或者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
第六条 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批准宅基地前,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各区分批次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第七条 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当纳入年度计划,实行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相挂钩.
第二章 用地申请
第八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房建设用地:
(一)年满18周岁,且因分户确实没有宅基地的;
(二)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用地面积的;
(三)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四)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五)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居的;
(六)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农村村民)已在当地落户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经批准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原村庄,集镇定居的华侨,港澳台胞需要建设住宅的,参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九条 农村村民申请住房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
(二)将原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三)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四)原有住宅用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五)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七)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第十条 农村村民每户建住房用地面积限额为120平方米(但不包括院落用地).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住房用地面积.住宅用地面积及院落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湖南省规定,每一户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确需占用耕地的,实行"占一补一",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完成.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后必须退出旧宅基地,在用地申请时,申请人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旧宅基地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根据村庄规划重新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 在已批准使用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安置房只能用于安置符合规定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安置房的视为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再批准使用其他宅基地.
第三章 用地审批
第十三条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年龄证明材料. 2018-07-13 09:13:03 -
143****0670 一、规划选址、定址
1、规划选址:新建房屋持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划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个人建房规划选址意见书》。
2、规划定址:持用地批准文件领取、填写《汉中市个人建房规划审批表》,申报资料齐全后,相关部门现场踏勘,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下达规划许可通知至办事处、村(居)委会。
二、施工图审查
1、建房户持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报规划部门审查,也可委托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报审经批准的标准型施工图,规划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
2、建房户领取《个人建房规划定位放线任务书》,并对遵守和服从规划管理做出承诺。
三、开工放线及竣工验收
1、建设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建房户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内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技术部门与规划、国土、办事处、村组,现场实施个人建房开工放线。
2、基础达±0.00,城建监察支队现场验线。
3、房屋竣工办事处、村组初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专项验收。
4、验收合格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个人建房应交规费
1、行政规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30元/m2收取(仅收非农业户口及违法建设经处理保留使用的)。依据汉政发(1999)32号文。
2、技术服务性收费:
(1)测量定位放线费,每件(户)648.52元,依据国测财字(2002)3号文。(由施测单位收取)
(2)施工图设计及服务费:建房户按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设计单位设计的,设计费由建房户与设计单位协商;使用标准型施工图,并提供施工过程技术咨询服务的,收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由提供施工图的企业收取)
个人建房报建须知 一、个人建房规划审批要求及应完善的资料:
1、填写《汉中市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表);
4、房屋照片(仅限危房);
5、房屋鉴定报告(仅限扩建加层和危房);
6、1:2000地形图;
7、四邻协议书;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以下情况不批准个人建房:
1、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
2、压占规划道路红线的;
3、城市规划道路两侧各50~100米范围内的;
4、在村庄规划范围以外的;
5、城市规划严格控制区内的;
6、已公告列入近期拆迁范围内的;
7、原房屋无法承受加层荷载的;
8、建筑间距无法满足规划技术条件,四邻有纠纷的;
9、房屋产权不明晰或属违章建筑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能批准个人建房的。 2018-07-13 09:12:11 -
142****6568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1、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 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2、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2018-07-13 09: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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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有产权的,安置房作为不动产,房产证即为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以有房产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或是更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安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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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过户,但是前提是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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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属于政府行为,根据法定程序执行(政府工作计划,人大审议通过等),会制定一个具体的时间表,同时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保证被安置人员的合法权利。至于,具体是先建房,还是先拆迁,都是可以的,属于先拆迁的,政府应该给予临时住房或者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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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动迁安置房财务处理,可以这样做: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贷: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住宅款你再给拆迁户签协议的同时,做一个资金上面收付,这样就有原始单据了。而对于动迁安置房的税,需要缴纳以下:1、首先你的拆迁房要过了规定的年限,才可以入市进行交易(有的地方三年内不得交易,有的地方五年内不得交易,有的地方是在五年内干脆暂不给办理房产证)。2、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被拆房屋拆迁补偿款)×税率。 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3、应纳税在减去以上减免部分外,按商品房交易计算和缴纳税费。 卖方应缴纳税费主要有: 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为计税基数。 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其中,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55%; 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15‰;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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