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天价过道房 北京规定平房过户门道须标注去年,北京西城区大耳胡同的一处“天价学区过道”被报道后,引发热议。1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提出住宅平房进行房产交易时,不具有居住功能的门道、厨房、厕所等,在房源核验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或将被标注记载。北京市住建委在此次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住宅平房申请办理房源核验时,属地房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在受理阶段进行实地核验,并将门道、通道、廊子、厨房、厕所等不具有居住功能的情况,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房源核验表单中进行标注,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系统中标注信息,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通知》还提出,住宅平房应当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并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记载的房屋平面布局进行审核;因新建、翻改建或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等情形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除其他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经房屋管理部门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去年,北京西城区大耳胡同的一处仅10平方米的过道叫价150万,中介称此过道具备房产证,可办理落户。媒体报道后,西城区相关部门已约谈发布房源信息的涉事房地产经纪公司,要求该公司立即下架该处房源信息,同时要求其辖区内的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参与过道等类似无居住功能的房屋的经纪业务,不能以学区住房为卖点发布房源信息。同时,西城区在全区范围内对类似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业务重新现场核实和重新测绘,如查出“过道房屋”的情况,将在这类房屋登记表使用用途处明确为“过道”,并要求业主书面承诺保证过道的通行功能。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尹飞认为,本次发布的《通知》旨在在全市范围内通过严格依照规划许可内容,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记载的房屋平面布局,进行测绘成果审核和不动产登记,遏制过道类住宅平房的产生,同时针对既有存量做出规范,要求属地房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住宅平房进行现场核验,将申请交易的门道、通道、廊子、厨房、厕所等不具有居住功能的情况进行标注,以提醒购房人谨慎购买,维护其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并为政府相关部门严控人口提供依据。来源:中新网 "
全部3个回答 >土地闲置多少年将失去使用权
151****0899 | 2018-07-12 23:46:33-
133****0654 闲置土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延长动工建设期限及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
(一)征缴土地闲置费
1.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长不超过一年。
2.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均已落实,能在一年内进行开发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证明文件,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资金额达到《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低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的要求),并书面承诺在一年内进行动工开发建设,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长不超过一年。
(二)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因客观原因暂时未能消除造成土地闲置的,在客观原因消除后给予延长建设期限一年,土地使用权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延长的期限内动工建设。属于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客观原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应负责消除。
(三)协议收购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放弃开发意愿或者不具备继续开发能力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知2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土地储备部门申请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协议前,应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协议收购补偿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四)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018-07-12 23:47:57 -
146****6013 一般情况下是两年,
详见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2018-07-12 23:47:31 -
155****1629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2018-07-12 23: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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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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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土地使用权多少年答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务院55号令的规定,住宅用地应该是70年,但从法律的理解,是**高年限70年,也就是说,在出让土地的时,无论是哪级政府,住宅用地出让年限**高70年,超过70年是无效的,这是法定的年限。正常情况下,地方人民在出让此类土地的时间,会注明70年,但你所说是20年,是较少见的,你应该到当地国土部门问清,我理解有两点,一是此地块在出让的时候就有特殊原因;二是出让的年限是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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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依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其使用权年限也是不一样的。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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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用处有不同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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