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1、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4、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5、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一)工作准备阶段。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二)发布通告阶段。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四)地籍调查阶段。具体操作是:(1) 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名单定出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书),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为土地使用者。(3)在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时,外业调查组提前送达指界通知书本村代表和邻村代表都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实地进行现场指界,外业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4)对有争议的界线,能调解的现场调解,不能现场调解的,双方填写《争议缘由书》存档。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专门从国土、林业、农业部门抽调了技术骨干,参与纠纷的调处。(5)缺席指界或指界人无故不签字盖章的,从调查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为准。缺席者如有异议,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须承担重新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6)作业技术队伍主要利用第2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全部5个回答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做什么?
151****9626 | 2018-07-12 17:12:13-
134****3179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是今年11月份才新推出的个政策。
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均需经登记办法使用证,范围覆盖全部农村范围的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主要作用在于排除小产权房、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
具体过程现在还刚在北京开始推行,估计普及还要段时间。 2018-07-12 17:13:00 -
142****6747 土地管理法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018-07-12 17:12:46 -
145****1056 顾名思义,集体办理的登记证,个人怎么可能有资格办理呢?所以,农民伯伯当听到这个确权登记的名词时也无需激动,我们个人是无法办理的,但是并不是说我们没有权利享受确权登记带来的好处。 2018-07-12 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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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是今年11月份才新推出的个政策。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均需经登记办法使用证,范围覆盖全部农村范围的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主要作用在于排除小产权房、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具体过程现在还刚在北京开始推行,估计普及还要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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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怎么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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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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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意见》明确要求,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求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对于违法违规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等重点工作中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问题,要尽快完成综合改革试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撤村建居”涉及问题十分复杂,必须把握三点:一是集体土地全部依法征收为国有的,农民集体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二是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只能通过征收这一合法渠道;三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确权登记给农民集体,不能给城镇居民委员会。对“撤村建居”后,未征收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下一步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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