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国家一般是永久性的,资本主义国家,如欧美、日、澳等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化,个人拥有土地永久使用权,自然也就永久拥有土地上面的建筑的使用权;社会主义国家的土地一般是国家或者集体主义永久拥有,再承包给个人,有使用年限。比如中国,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化,私人有偿使用土地。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地上建筑物拥有绝对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在续缴了土地使用金之后,对地上物继续拥有使用权,而地上建筑不必再次缴纳费用。
全部4个回答 >限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153****5707 | 2018-07-12 10:19:51-
146****4455 1未依法领取土地证书的不得设定抵押。
2.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
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4.**、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不得设定抵押。
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7.乡(镇)、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
8.对于行政机关用地、军事用地、事业单位用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国有企业用地和经国土部门批准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之外,其他土地使用者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10.应收回的闲置土地不得设定抵押。
11.对于一宗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同一宗地可以多次抵押,但多次抵押的抵押值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地的地价总额,抵押顺序以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12.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018-07-12 10:21:08 -
151****5156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取得土地时没有支付对价。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公共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设施用地不得抵押,故不能为该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宗地为出让用地,已全额交纳出让金并取得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2018-07-12 10:20:54 -
157****4795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4)依法被法院查封的。 2018-07-12 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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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类型?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主要分为两大类:1、国有土地使用权(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可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2)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除了划拨用地以外,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比如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2、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1)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2)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3)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二、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吗?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它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和特定的期限内行使。其权利行使的范围一般只及于土地的表面,矿物和地下埋藏物仍为国家所有,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地下的深度以施工和有利害关系为限;对于土地上方的空间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涉及,实践中,土地使用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利用土地上方的空间。开发房地产的,楼层的高度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容积率和设计要点为准,由于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与建筑面积有关,建筑面积与建筑物的高度有关,因而出让金的收取应视为包含了利用土地上方空间的费用,故土地上方的空间,在与土地使用者有利害关系的范围内,应视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取得土地使用权,应视为同时取得其上方合理范围内的空间利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则由出让合同按土地用途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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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使用权指的是个人或者是单位,按照规定的流程拥有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限,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能够拥有对土地的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为土地的性质不同,所以土地的使用权限也有着较大的区别。土地使用权年限是的区别: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像大多数商品房以及普通的住宅都是在住宅用地上建造的,所以使用年限也就是70年。2、工业用地像工厂工业区所占的土地就是工业用地,全国执行的标准是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用于以上这几个用途的土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年限是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大型商业圈或者是娱乐用地,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比较短,只有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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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禁止性;3、权属的稳定性;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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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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