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房贷还是要正常还的,不然会影响信用。可以和对方协商,看能不能暂时分担一下,或者找律师咨询,看有没有其他解决方案。
全部3个回答 >离婚期间能暂时不还房贷吗
142****4194 | 2018-07-12 09:41:55-
135****6226 延长贷款期限: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还房贷,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银行批准后,就可以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申请延期还款通常只有一次机会,延长后的**长期限不能超过30年。 2018-07-12 10: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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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890 按相关法律来说,在离婚前的所有房贷还款都是你们夫妻共同的,如果你们两都终止还贷,那房屋就只有被银行收回的命运了。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一般是与孩子没有多大关系的,该房子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将平均分割,但有一点,中国的法律是有一点倾向弱者的,所以你们现在平均分割的可能性不大 2018-07-12 10:56:03 -
137****7514 不行,贷款是你们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不还的话不仅影响信用记录,严重的话还会导致房屋所有权问题 2018-07-12 10: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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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200 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018-07-12 10: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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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诉讼离婚期间可以买房,但可能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具体我也不太清楚,建议你咨询一下专业的房产经纪人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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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上是不允许的,但是实际操作上是可以的,无论是交易双方还是房屋交易中心都只认房产证,偷偷卖掉是没问题的,除非你现在就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房产交易中心会把这套房子锁定,不允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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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暂时是可以的,在买卖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具体过户时间及相关违约条款,具备过户条件时要及时办理过户,长时间不过户存在未知风险,当事人的变故会给房产权属变更带来不必要麻烦。不过户期间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将来再过户时必须拿房产证才能办理。依据《房屋登记办法》买卖二手房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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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不交是不可以的。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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