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是月收入是指每个月实际发到你手中的钱,是扣除社保金后的收入,去年的标准是低于1520元。不过现在郑州已全面停止经适房的申请了,如果你想现在提交材料是通不过的,你还是省省吧。以后的保障房将是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天下。
郑州市经适房几次复审
147****9616 | 2018-07-11 16:40:26-
153****1233 没有审核通过会电话通知的,一般情况下,都会通过,只是速度比较慢,跟蜗牛差不多,请耐心等待 2018-07-11 16: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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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392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调查、核实,并组织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 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民政部门;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五条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出具审核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区房管部门。
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区民政部门报送的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 由区房管部门将申请资料和复审意见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区房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区房管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后核定。符合规定条件的, 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将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姓名、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等情况在市房地产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核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以下简称《购房证》);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提出异议的,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2018-07-11 16:41:13 -
155****6843 递交材料后说明已经通过了社区的审核,在社区公示完毕后,会交到街道办事处公示等等吧,到房管局审核通过(一般都会通过的),你就会得到资格证。
资格证到手后,等待市房管局公布房源信息进行选房了。选房后会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就可以签合同了。复审一般会审核你的人均资产是否超过10万,你名下有无超过10万的车辆或者有营运车辆,你名下有无超过人均20平米的房屋。
主要查这三项。 2018-07-11 16: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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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FLOAT: none;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43,43,43);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人均是月收入是指每个月实际发到你手中的钱,是扣除社保金后的收入,去年的标准是低于1520元。不过现在郑州已全面停止经适房的申请了,如果你想现在提交材料是通不过的,你还是省省吧。以后的保障房将是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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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出的若干意见“,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已被列入国家计划房地产开发企业筹集的资金,由市政府组织的住房单位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城市建设,低利润的价格,它是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经济性和适用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是一个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适用性住宅设计中的实际效果,重点对住房,单套的集建筑标准。确定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建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费和折扣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负担得起的住房,以低利润的价格出售其成本价由7个因素(土地征用倍搬迁费用,调查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低于5%的利润)。将被允许??提高价格,只有不到3%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其价格,市,县人民政府综合上述几个因素来决定,并定期公布销售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国家有明确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目标为:(一)城镇常住户口(包括军人)符合条件的城市安置;(二)无房家庭或家庭住房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人均住房面积;(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购买过程中,申请人须持有家庭户口簿,证明收入和住房单位或社区的居委会发出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申请批准其住所的真正的房地产部门合格的买家。家庭,真正的房地产部门审查符合购买条件的将被接受后一个月内从申请居住地社区宣传日,宣传应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合格的买家异议申请人或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房地产部门,城镇居民人颁发资格证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实力的证书,申请人可以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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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0元);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2)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2280元;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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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附:2012年的新政策: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 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三、实施日期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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