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一)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三)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全部3个回答 >微山有几个经济适用房
151****0354 | 2018-07-11 10: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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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610 不能
如果提出来追加**,则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建议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提取。则可以享受公积金的低利息和公积金余额还贷 2018-07-11 10:38:57 -
146****4267 项目名称: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翰南园)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市河西区宜居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渌水道与艺林路交口西北侧
项目概况: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0.97万平方米,分五期实施建设本项目为微山路东侧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二期(龙翰南园)项目,四至范围:东至艺林路,南至渌水道,西至江林西路,北至江林北道。工程总投资14.7亿元人民币,规划用地面积8790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8633.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65295.1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2398平方米,配套商业建筑面积259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15栋高层住宅,其中25层住宅3栋,26层住宅3栋,27层住宅1栋,28层住宅2栋,30层住宅6栋。在地块南侧由西向东依次设置1座3层独立非经营性配套公建(公建1)、1座3层和1座4层局部10层独立配套经营性公建(配建2、3),另在地块地上设4处公用10kV变电站,地块东南侧设1处燃气调压柜。地下层设专用10kV变电站、换热站、给水泵房、中水泵房、消防泵房等设备用房 2018-07-11 10:38:27 -
142****7318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人,各地方规定不同。比如成都的:
①家庭年收入40000元以下(含40000元)。
②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
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④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2018-07-11 10:38:02 -
133****7665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018-07-11 10:37:42 -
148****7114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范围
户籍在夏镇一所、二所且在城区内工作或生活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范围为:东至薛河、西至省道104、南至省道104、北至微矿路。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条件
(一)申请购买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户口(夏镇一所、二所)5年以上,并在县城区工作或生活;
3、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0元;
4、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有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6、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未转让房产的(除大病患者家庭外);
7、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未领取拆迁补偿金或在拆迁安置过渡期间的;
8、未参加房改购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
9、按规定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其他情形。
(二)申购要求
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地方提出申请,禁止重复申报,一个家庭二人同时申请的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以一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已婚申请人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按分户对待;申请人与其配偶或子女不在同一个家庭户口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居民可作为单身申请人。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单位(社区)申请人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入户调查、确认等工作;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负责;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在微山县人才市场管理的、下岗后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但档案在微山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由人社局负责;未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由民政局优抚安置办负责。
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个人申请书、承诺书与《微山县城区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收入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或《山东省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
职工证》,每个家庭成员由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
5、家庭财产状况证明;
6、无房户提交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材料,住房困难户提交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查询授权书;
8、申请人家庭全部成员合影(7寸)一张;
9、交纳保证金10000元,由申购人所在单位(社区)统一收缴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购人所交保证金留置期限为6个月,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全部退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作罚没款处理;
10、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五、申购程序
(一)申请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人于2014年1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本通告规定的材料,并填写《微山县城区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
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应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微山县城区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2月15日前连同所审材料上报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三)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人单位或申请人居住社区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微山县城区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3月15日前报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审批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对购房人的银行存款信息、工商注册信息、车辆登记信息、房产登记信息、婚姻登记
信息等情况进行清查,并分类汇总,采取张贴公告和在电视台、政府网站、微山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今日微山报社等媒体上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在审批阶段受理的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现金奖励,该资金由被查实的申请人的主管部门承担。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微山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
(五)上房
1、申请人在领取《微山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后,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的时间、地点,持《通知书》统一抓阄分房,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场,他人不得代办;本人不能到场的,取消申购资格。
3、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分配方案,县纪委、住建局牵头组织公开抓阄,确定申购家庭房号,监察、公证等相关部门和申购家庭代表全过程参与,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抓阄分房全过程由微山电视台现场直播,政府网站、微山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今日微山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六)轮候
本批次因房源所限未能抓到房号的家庭,可参与下批次抓阄,所交保证金及时退还。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按规定退出轮候。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申报与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而错过申报日期的由申请人负责。
(三)各级受理与审核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协调意识、服务意识和时间意识,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耐心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政策性的问题,积极协助申请人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确保申报与审核过程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本通告由微山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07-11 10: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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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要去房管局的网站上面查询,找不到的话可以给局长留言的,自由工作人员回答你的,房管局电话6788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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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补助标准的部分就是基本标准,超过部分不补助。根据这个标准,大多数人的实际住房达不到标准。军队师职以下人员与机关各职级人员的军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一致,具体军人住房补贴标准如下:正师职120、副师职105、正团职90、副团职80、营职70、连排职60平方米;六级士官,军人年龄在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军人年龄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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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圆通,邮政都能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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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汽车站朝老潢高方向走200米有个黄湖宾馆,条件还凑合,不是春运的时候估计也就几十元,交通还算是方便的,南城的经济的宾馆不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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