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行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是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确认不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权利,而许可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是否有权进行某种法律活动。因此,房产登记只是政府房产机构对于当事人房产权利状态的一个确认和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全部4个回答 >产权登记属于行政许可吗
136****3105 | 2018-07-10 21:15:23-
146****1259 不一定,也有行政确认。行政行为分为行政审批和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而行政审批和行政确认是种**常见的行政行为,行政审批中就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 2018-07-10 21: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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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292 房屋权属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而非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简单区别是,行政确认是对既有权利或资格的法律认可,行政许可是因法律许可而获得的新权利或资格。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权属登记本质上是对既有权利的法律确认,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2018-07-10 21:16:31 -
155****2509 属于行政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的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和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3所需材料
编辑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和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2018-07-10 21:16:24 -
144****2336 一、行政许可需要进行行政登记吗
1、行政许可:依申请的外部管理行为,主要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如:持枪许可、渔业捕捞许可;
2、行政审批:可以是许可审批,也可以是确认审批,还可以是其他类型审批,其中部份行政审批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可以是依职权,也可以是依申请,也可以是内部行为,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如:财产报损,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税收保全审批等;
3、行政确认:可以是依职权,也可以是依申请的行政机关对特定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认定并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注意:
(1)、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确认行为通常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行政许可则会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被撤销;
如何理解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确认行为通常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
【解答】因为行政确认认定的是事实,所以即使申请的时候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完整,但是只要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之间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甲的儿子申请权属确认,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归甲家所有,后来发现甲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申请资格,但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认定并不因此无效或被撤销。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情况的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
(2)、行政许可是从无到有,行政确认是从有到有。
4、行政登记:行政机关发放证或其他证明文书有形式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如:收养登记、婚姻登记、税务登记、出口退税资格审核登记、房屋产权登记。
税务行政许可项目: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和印制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高限额的审批
4、印花税代售许可
根据立法精神和解释,可以对行政机关管理措施、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作出以下界定:
1、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措施,不属于行政事项,如省法制办组织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考试后,发放资格证书。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经初始合法登记企业的年检行为不是行政许可,他是主管机关对企业实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手段。
(2)主管机关对税费减免的审批不是许可,这种行为似乎也是依申请而给予申请人利益的,但不是行政许可。
(3)结婚证、房产证不是行政许可,属于行政确认。
此外
其一,自然资源的初始登记是行政许可,由主管机关的再次确权行为不属于许可
其二,企业的设立和社会团体的成立的初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但之后的抵押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
其三,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属于许可,但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不是行政许可。
其四,船舶的国籍(初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但使用权、抵押登记不属于许可。 2018-07-10 21:16:16 -
145****9311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行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是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确认不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权利,而许可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是否有权进行某种法律活动。
因此,房产登记只是政府房产机构对于当事人房产权利状态的一个确认和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2018-07-10 21: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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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的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和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3所需材料编辑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和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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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他们上级领导反映 不过基本没结果。 因为各地 区域评估平均价格都是上面制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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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只是登记备案 属于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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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证是建房审批时的行政许可。比如:你申请使用土地200平米,经审查符合条件,同意你使用200平米土地。2.《土地使用证》是你合法使用土地的法律文件。比如:你申请使用土地200平米,经审查符合条件,同意你使用200平米土地。房子建好以后,经过验收实际测量,你只使用198平米,土地使用证的记载的面积就只是198平米。3.房产证实房屋合法产权的法律文件。拆迁时,有关房屋的补偿,根据房产证上的面积来计算;有关土地的补偿,根据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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