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持房屋权属书证材料。安置房办理交易过户前,再持缴交土地出让金的有关手续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以下是泉州市政府关于安置房交易的规定、拆迁人出具的安置证明等有关资料,重新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不再标注“该房屋为安置房”:安置房产权初始登记后,应在权属证书附记栏标注“该房屋为安置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原古城区地籍图、土地使用权证后可以依法上市交易、丘领户册有记载的被拆迁房屋不必标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安置房产权分户证时;安置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分户证。安置房交易过户后不同的地区可能规定不一样。土地出让金按该项目用地批文日期作为时点的基准地价计算,权属证书附记栏标注“该房屋为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先到市国土资源局缴交土地出让金,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全部3个回答 > 农村安置房买的人多吗
145****6603 | 2018-07-09 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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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502 安置房房屋产权是属于被安置人个人的,但是如果想上市交易,需要在取得权的5年之后,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那么农村安置房有房产证吗,农村拆迁安置房能不能买呢?
农村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不能买
农村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1、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2、安置房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
3、税费是根据过户价或当地政府的低过户指导价为计算依据的,一旦地方过户指导价调整,或税收政策调整,可能会带来很大的损失。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不能买
1、主要是看土地证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是否能上市交易;能上市是可以买的;不能上市交易则是小产权房;由于是拆迁户安置房是政府补贴给当事人的, 所以必需是当事人才能办到房产证;一般都比较长时间才能办下来!拆迁户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后才能过户而且要补完国有地税
2、拆迁户安置房相对商品房要点;但是有一定的风险!过户的费用和商品房过户费用一样!只是要补完国有地税,这个你们可以约定由卖主来交,安置房除当事人外其它人不能代款。
3、安置房有产权调换和货币安置两种。如果是产权调换房,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有房产证就可以直接口。货币安置凭拆迁安置证明享受一定的购房优惠,与商品房没有差别,购买后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4、一般情况下安置房5年之内是可以拿到房产证的,如果想要交易就必须从拿到房产证开始,在过5年才可以正常的上市交易和过户。如果要上户口的话,必须房产面积要再70平米以上。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安置房有房产证吗以及农村安置房能不能买的介绍了,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2018-07-09 21:09:56 -
134****7171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现在农村土地大面积征收,农村安置房也越来越多,那么农村安置房有房产证吗?可以买卖吗?这些都是我们农民朋友们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一一解答。
农村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1.不管房屋是出自何人建设的,对于拥有房屋的人说,只有拥有房屋的产权才是房屋的真正主人,否则就如同房屋的租客是一样的,所以农村拆迁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
2.农村拆迁安置房屋都是由承建或是由其他的开发商代为建设的,所以房产证不是入住之后就能办理下来,一般需要等待几年才能办理下来。
3.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办理需要有开发商的五证二书、房屋拆迁安置房的原来房屋的房产证、查档证明、办理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才能办理。
4.虽然拆迁安置房屋是原来的房屋转换成另一种形势的房屋,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只要是涉及到拆迁的变更,都有税费缴纳。支付的税费有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费用,与正常的房屋缴纳的税费是一样的。
5.办理拆迁变更的拆迁人去世的,需要先办理完拆迁继承手续,在由新的继承人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拆迁过户手续。
6.拆迁安置的房屋的面积超出原有的房屋面积的,还需要有或是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
农村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有证的农村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农村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2018-07-09 21:09:33 -
154****3642 **近回家,发现村里盖的安置房又有了新变化。原本灰色的墙体现已着上白色,空荡的窗洞也已镶上窗棂。想到这就是以后我要换住的地方,心里有些说不出的滋味。原本只在书中才见的“高楼大厦平地起”,在我的生活中也要“见证”了。我无法阻挡这场不知道好坏的变革。但我知道,我不喜欢。
我是个土生土长的农村人。尽管背着个城市户口的名分,但从小到大,都是在农村的田间、地头、场院和集市中玩大的。记忆中的农村,袅袅炊烟,鸡鸣犬吠,房屋低错却有秩,小路短窄而通幽。没有城市里高耸大厦直入云霄的气派,却不乏简单有序、错落别致。没有闹市间熙熙攘攘川流不息的鼎沸,却充斥勃勃生机,自在盎然。而如今,高起的大厦耸然屹立在我的面前,像那堵小时候无法爬上的城墙,不知道它过去的历史,不明白它现在的意义。现在,这堵墙又出现了。我看着它,它望着我。我在千里之外的喧闹中依然想着它,它在固守缓慢的变革中不时吵着我。这是一种多么无可奈何的缘份。
它太高了。我这样的年轻人,注视它一小会,脖子竟也酸疼。它那轩昂挺拔的身躯让我畏惧。在这片到处充满了萧肃和破败的大地上,它更透着股不可战胜的威严。它是漂亮的,相比周围的建筑,它透着年轻和美。可原谅我这邋遢和随意惯了的性格,我着实欣赏不了这美。
实在想不透彻,为什么一定要让村民上楼呢?是人地矛盾已尖锐的不可调和,急需扩充耕地;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改革已触及农村,城市化进程需要农民快速市民化呢?难道,只有在百十平米的楼房里居住,才算彻底的步入城镇化,在几居几室的蜗居中穿梭,才算所谓的幸福新农村吗?
我不是要排斥些什么,也不是要抨击和批评某某现象。年龄和阅历,环境和见识已让我不再是几年前那个冲冠怒、拍案起的小愤青了。我只是觉得可惜,由衷的接受不了它这有些急躁的变化。看到大家理所当然和习以为常的无所谓,再想想,或许,我是错的。我的父老乡亲们应有不少数是喜于这种变化的,他们渴望着改变和自新。在这幢号楼未起之前,村里基本上每年都有新盖或翻修房子的。而当这高楼渐渐挺拔,原本的计划也就不了了之了。大家都在等,等一声令下便收拾家当集体搬迁。这几年我回家,不止一次跟家里商量要装修一下房子,可家里却什么都不做,说老房子已不值得再投资,凑合住就行了,新房子马上就盖好。然而这一年又一年,新楼除了刚开始的劲头有些猛外,现在的变化还不如个孩子成长的明显。这种被政策催生和左右的产物,是难有准确而肯定的时间的。我们只能抱着已渐渐变得怀疑和犹豫的希望,同时代一起,步入这不可避免的庸俗。
可我是无力改变的。那楼已然树立了起来,想让它离去是不可能了。以我现在的认知,也是提不出什么大的、好的良策来的。我只能籍借这羸弱的几声询问,让某些做大事、谋大域、下大棋的人有些反思。或许我是错的,或许,我希望我自己是错的。写多少算多少吧。
新农村建设不能事事攀新,要想着“顾老”
如今的农村,80后的年轻人已经没有几个了。外出上学的上学,打工的打工,在外面后,就很少回来和想回来。家与乡的概念已不再完整,它们已经渐渐被这份无奈给拆开。在正失去生机和后续力量的农村,筹措和谋划新建设时要多顾及“老”的方面。这份“老”,指的是老习惯,老规矩,老年人。聚集而居的安置房会带来不少方便,如串门更简单,邻里之间也更容易照顾和帮持。但农村的某些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是无法改变的。在仍旧沿习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村,田间地头仍是工作的主阵地,它不会因为居住环境的改变跟着一起响应和变迁。那么农具、机械和牲口如何处理?家禽、家畜在哪饲养?小小的储藏室能放的开么?农村的安置房一般都是6-7层,几乎不安电梯,在老龄化已远比城市严重的农村,如何让一个上了岁数,越来越蹒跚的老者,一步步的跨越那越来越吃力的楼梯呢?原先田间地头的散步和溜达,会不会因为这上下楼的严重不便而取消,而逐步成为在家里只守着电视机发呆的孤独患者呢?还有,一旦上楼,冬季取暖,日常做饭怎么保障呢?总不能捧着柴火上楼,端着炭炉暖和吧?
新农村建设不能处处雷同,要结合“地情”
任何地方都有自己的特点和殊情,新农村建设中更不能奉行拿来主义,将外地的先进经验一股脑的照搬照抄。任何城市,每个区县的情况差别都很大。而在每个区县中,各镇各村也有不同的情况。有的村子较富裕,农业已成为副业,农民的经济来源广,收入高。他们的生活方式已经半市民化,这是容易改造的。而有的村子地偏位僻,人穷民困,他们守着一处院子尚能种着瓜蔬果腹,养着禽畜换钱。搬上楼房后,这些副业收入怎么保证?新农村建设总不能是一锤子买卖吧?在民主决策已不那么明显的农村,更要严防村干部要政绩不要村民,顾任务不顾地情,看当下不看长远!再如,有的村民房子刚盖没几年,院子宽敞,明房大窗。他们又怎会舍得放弃这几进几出的大宅门,而搬进那百十平方的小蜗居呢?如果一个村里有少数的人觉得搬迁不方便,有多数的人觉得搬迁方便,那么,这个少数服从多数的、牺牲部分不方便而满足部分方便的决议,在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对还是错呢?
我知道,城镇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潮流,时代在变迁,我们正处于新旧交替的时间节点上。我们无法避免,又不得不适应。我希望我的家乡变得越来越好,但好不一定体现在一个“新”上,起码不事事都体现在一个“新”。年年都有新进账,时时都有新思维,这都是好事。但理应遵循、延续的生活方式及习惯要被迫着改变时,我们的根就动了。农村没有朝九晚五的严格,也没有打卡签到的束缚,它有它自己的规矩和章程,在固有的自由和散漫下透着井然有序。我们不能说住平房就不叫城镇化。整齐划一的村居,干净有序的庭院,短平精简的小路,同样可以焕发出一种生机勃勃。
**后,我谨希望,以后的我,在这千里之外的某处,远远的向西神往时,不会有太多的高楼阻挡住视线。我希望我的“家乡”永远是一个整体,而不会拆解成两个字。我希望这份乡愁,永远不会变成忧愁。 2018-07-09 21:09:11 -
155****4365 1、购买农民的拆迁安置房,**主要是要注意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两个问题。
2、关于房屋产权证,这是第一个要注意的问题,因为不少农民拆迁安置房是没有房产证的,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交易、过户的,因购买没有房产证的农民拆迁安置房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在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情况下,买受人的利益无法保障。
2、土地性质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如果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土地,那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是没有使用权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没有资格购买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拆迁安置房。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民拆迁安置房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买受人的利益无法保障。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过户登记时,还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所以应当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该笔费用的承担。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那就没有问题了,可以放心购买。 2018-07-09 21:08:52 -
132****5604 交易有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虽然拆迁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甚至出现了批量收购此类房屋然后再转卖牟利的“黄牛”。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看到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笔者认为,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
5买安置房有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2018-07-09 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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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小产权房一般出现的地方是城市周围的农村,一般在农村看到小产权房比较多。其实这一种类型的房子和我们经常所说的商品房是不一样的。这不同之处在于这类型房子你得不到房产证,并且,在相关的部门你也无法进行登记。所以有许多的朋友都会觉得,这样的房子在购买的时候不能得到法律的规定,所以在购买过程中的风险就会相比比较大。至于如果以后在拆迁的时候遇到了这种房子,国家怎么样去处理它,大家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现在都还是个未知数。提到房地产行业,有本小说比小编描述的更加立体宏观,推荐给各位品鉴。一般像在经济发展很快很好的城市或者一些一线大城市购买小产权房的人比较多,那是因为这里的经济发展的十分快,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在城市里的房子在这样时候往往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或者是房价上涨的太离谱这些外来人员根本买不起房子,所以在这个时候大家都会将目光投在小产权房上。虽然这些小产权房是处在城市的边缘地区,但是**起码他是离自己上班的城市比较近的地方,并且在价格上来说,也是便宜了很多。这样一来的话,外来人口就会暂时选择小产权房,这样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现在大家都在困恼的住房问题。现在就已经有许多人选择了这种类型的房子,并且其实国家对于这种类型的房子也是持正向的态度。有一些地方在拆迁的时候,还会提供一些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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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改善置换买的还是比较多的,最近价格也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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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人不少,离地铁近,价格127万起,都挺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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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萃西山买的人挺多的,4-8层低密度洋房,精装交付,另有分户式新风系统、安防系统、净水系统。别墅产品双首层设计,地下室全采光。后期物业公司为金地物业,目前已经是实景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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