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2年开始,房产税开始在部分城市试行。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也不知道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为此,小编为大家整理着相关知识。房产税如何计算,成为很多买房者或卖房者**关心的事情。比较购房款金额大,房产税也会缴纳的比较的。那么在房屋买卖或出租的时候房产税该怎么计算呢?一、计算方式: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二、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全部4个回答 >房产税包括哪些
136****8831 | 2018-07-09 18:58:17-
154****0539 1、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买房时按评估额1%-3%缴纳,面积90平米内首次购房1%,面积90平方-144平米且首次1.5%,非首次购房或144平方以上按3%缴纳,由买方缴纳。
2、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按5.6%由卖方缴纳,普通住房若是满2年可减免。
3、个人收入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的1%或差额的20%缴纳,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
4、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房屋产权证印花税5元。
5、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一、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二、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重庆市试点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上海市试点
(1)时间认定: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
(2)缴纳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3)征收对象:本市居民二套房、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4)界定三类免征对象
A.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B.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C.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5)如何进行征免认定?
对于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
(6)计税依据:交易价格的70% 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7)征税面积如何计算?
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 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018-07-09 18:59:11 -
151****0010 房产税主要有契税,营业税,个人收入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
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2018-07-09 18:59:01 -
132****5874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有两种,属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标准房价计征,年税率为1.2%;属于出租的房产,以租收入计征,年税率为12%。城市房地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2018-07-09 18:58:52 -
131****0352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给地要遵照执行。
(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018-07-09 18: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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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有北京、深圳、上海、广州、天津、苏州、厦门、杭州、南京、福州等.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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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原值通常包括两个税种,分别是契税以及印花税。而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原指减去10%-30%后的余值来进行缴纳。由于土地性质不同,房产原值计算也有一定的区别,比如说,工业用房以房屋原价的50%-60%计算房产原值,商业用房以房屋原价的70%-80%来计算原值。对于房地产原值的计算,有五种不同的标准:1、商品房按照买房时,实际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关税费来确定原值;2、自建住房按照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和取得产权时缴纳的税费来确定原值;3、经济适用房是按照实际支付房款和税费,以及土地出让金的费用来计算原值;4、城镇拆迁安置房的原值计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按照拆迁后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那么按照实际支付的房款及缴纳的税费来计算,另一种是拆迁后采取产权调换的情况,那么原值为拆迁补偿协议所注明的房款和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5、已购公有住房按照公有住房标准面积乘以公有公有住房价格来进行计算房款,然后再加上超标面积支付的房款以及缴纳的税费的总额确定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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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承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等的产权,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典当) 给他人使用而取得出典价款的一种融资行为。产权所有人(房主) 称为房屋出典人; 支付现金或实物取得房屋支配权的人称为房屋承典人。这种业务- 一般发生于出典人急需用资金,但又想保留产权回赎权的情况。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一定的典价之后,在质典期内获取抵押物品的支配权,并可转典。产权的典价一般要低于卖价。出典人在规定期间内须归还典价的本金和利息,方可赎回出典房屋等的产权。由于在房屋出典期间,产权所有人已无权支配房屋,因此税法规定对房屋具有支配权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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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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