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新房没验收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开放商没有通知您验收,那么您有权拒交这部分物业费,如果是您个人原因导致的新房没有验收,那么您没有权利不交物业费。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全部5个回答 >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158****5762 | 2018-07-09 09:46:03-
158****7163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可是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要从严把握,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正当理由应当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或者业主不交费用是基于正当的、合理的理由,才能构成业主拒交的“正当理由”。
从合同法理的角度而言,合同一方抗辩权所赖以产生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赋予一方抗辩权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买了房子一直没有过去住,房子空着可以少交物业费吗?
通常是不可以少交的,就算房子空着也不能不交物业费,少交一定比例的要看跟物业签订的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定或者与物业进行协调协商。
没有签物业合同,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原来的业主欠费,可拒交物业费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若房屋产权发生交易后,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须及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新业主的正常居住。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少交或拒交物业费呢?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6、物业公司并未和开发商签订服务合同;
7、业主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注明物业费由相关租客进行缴纳的;
8、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或者不全交:正常的物业费用缴纳从交钥匙的第2个月开始。收房后从未入住的,经确认,可以按照70%缴费;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但不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
一般物业费都是持续缴纳,物业都提供什么服务每月都收物业费?每个月交的物业费都用在哪里了?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办公用水、用电及办公日常用品等费用;
6、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在业主没有办法选择物业的情况下,跟物业的交涉中多留个心眼,保护自己的权益!
1、要有针对性的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
2、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不应当收取你的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3、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应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日后能够及时维权。 2018-07-09 09:47:23 -
148****4866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属于业主应尽义务。
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逾期不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有哪些追缴方法:
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如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且是物业服务企业能力范围内所能解决的,应当积极为业主解决问题,直到业主满意为止。
解决问题后,若业主仍不愿意交纳物业费,在进一步沟通的同时,可以发放物业费催缴通知书,给予其充分的考虑时间是否交纳物业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费抄告制度,将不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和未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干部职工名单抄告给各单位,督促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并及尽快交纳物业费。
经过上述沟通后,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案件。 2018-07-09 09:47:09 -
137****9698 业主不想交物业费的原因由诸多因素引起,但主要有以下原因:
1.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 。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满意率在70%以下,就可能造成众多业主不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主要体现在,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是否有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管理服务人员行为是否规范 、服务是否主动 、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小区门卫的站岗值勤 、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垃圾的清运、 环境的保洁、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等方面。)
2.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价格不满意 或上调物业费的程序不规范,(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上调物业费还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导致业主拒交物业费 。
3.没有可借鉴的处罚规定。我国虽然在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须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但对那些不愿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没有可借鉴的处罚规定。(例,电话、宽带有停机停网的处罚; 水、电、气有滞纳金的处罚)试想,这物业服务能停吗,你怎么去停,不可能因为某些业主未交物业费而把电梯停了,也不可能不清运垃圾了。因此业主交费的主动性就大打折扣了。
4.尚待解决的争议与纠纷未解决。(例,因诸多因素或安保的疏忽引发业主家被盗的、因房屋漏水,损坏业主财物的、因邻里安防盗窗影响其他业主的居住安全等)当出现争议与纠纷时,许多业主一般不是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把责任归为物业,常以不交物业费来寻求问题的解决。
5.从众的交费心理。当业主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了解到部分业主没有交物业费,)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常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的行为方式,业主在这种条件下,常产生看一看,形成缓交心理,于是易造成不交物业费的局面。 2018-07-09 09: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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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的。业主因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督促其交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法律没有赋予物业公司可以断水断电。业主供水供电是分别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签订供水供电协议,交纳相关费用来获取的。它和业主要交纳的物业服务费是两码事。物业公司显然这样做是错误的,而且是违法的。如果因停水停电造成损失的,业主可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目前情况可以考虑业委会和居委会调解一下,**好协商解决,**终途径则是法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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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没验收业主没有权不交物业费,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具体情况:涉及到了入住交接和物业管理两个问题。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终的交付标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只有产权证才是产权人享有和行使有关财产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开发商销售的房屋绝大多数都是期房,而房屋在验收交接后至产权证办理期间,往往有一个较长的周期,这就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和权属证明的取得之间无法完全同步。因此,入住交接就成为房屋买卖交付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买卖双方往往以此环节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和1条中,均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验收合格文件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但如果这些意见不构成法定或约定的、不能交付的情况(比如房屋根本未经正式验收合格等),同时又接受了房屋钥匙,则说明对房屋的交付已表示认可,,可以就提出的细部问题,继续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但不能据此认为开发商不符合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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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没验收业主没有权不交物业费,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具体情况:涉及到了入住交接和物业管理两个问题。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终的交付标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只有产权证才是产权人享有和行使有关财产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开发商销售的房屋绝大多数都是期房,而房屋在验收交接后至产权证办理期间,往往有一个较长的周期,这就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和权属证明的取得之间无法完全同步。因此,入住交接就成为房屋买卖交付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买卖双方往往以此环节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和1条中,均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验收合格文件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但如果这些意见不构成法定或约定的、不能交付的情况(比如房屋根本未经正式验收合格等),同时又接受了房屋钥匙,则说明对房屋的交付已表示认可,,可以就提出的细部问题,继续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但不能据此认为开发商不符合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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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1、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即合同关系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2、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因此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承担交纳义务。3、因此物业公司应该要求前业主结清原来欠下的物业费,前业主拒交物业费则物业公司有权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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