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四、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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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913 | 2018-07-08 16: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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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221 一、宅基地上的房子
宅基地是因村民建房自住而占有利用集体所有权的土地。
根据《物权》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像这种情况,既不违也不违章。尽管没有房产证,但拆迁时必须给予补偿。
二、历史久远的房子
在农村还有很多这样的房子,建房子是经村委会批准的,但是没有宅基证,也没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只有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信。
那么这种情况,在拆迁时,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呢?
对于这种情况,因为房子本身是合建筑,只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取得宅基地证。如果被拆迁人长期在此居住,是可以得到合理补偿的。 2018-07-08 16:32:49 -
136****5906 根据当地的政策执行的 2018-07-08 16: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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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没有房产的土地使权证,因为证件不完善,很难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对于房屋来说,办理过户,取得产权登记证是确定房屋权属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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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们当地县城商品房平均售价估算,比如:县城商品房2000元/平,那您的房子建筑面积总共多少,乘以2000元/平就能算出来了;还有地皮的价格,一般住宅地皮500元/平,商用(就是门面)1000元/平;**后,如果你的地皮是国有土地,你可以将你的国有土地证单独标价,一般是房子和地皮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就是你自己对房子和地皮的总体估价,你可以和拆迁方给你的补偿进行比较,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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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拆扦房屋赔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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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么高的赔偿比,应该是一赔一。产权调换拆迁平房或者非单元式楼房安置单元式楼房, 1:1.2拆迁平方或者非单元式楼房继续安置平房或者非单元式楼房 1:1 实行货币补偿 拆迁人按照拆迁房屋的金额,向被拆迁人支付货币进行补偿。请查询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4。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5.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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