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二套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昆明二套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问题一直令购房者头疼,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二套房提取公积金相关知识。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 年 9 月 30 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 未新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未办理公积金可全额提取。 但是如果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的; (2)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0 平方米(含)的,已注销的产权面积 (限一套)可不记;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购买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 (5)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6)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已被担保公司代偿未还清的。
二套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137****6423 | 2018-07-05 19:17:08-
143****2097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18-07-05 19:17:57 -
136****1189 现在全国各地对于第二套房产提取公积金的处理方式不太一样,不过,大多数是第二套的**提高到**5成,甚至必须缴清第一套房产的所有贷款才能提取。 2018-07-05 19:17:49
-
158****5379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2018-07-05 19:17:39 -
146****0236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018-07-05 19:17:32
-
答
-
答
很多购房者都不知道二套房公积金要怎么提取,而这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是非常重要的。在此小编为您做一个大致的整理。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 年 9 月 30 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 未新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未办理公积金可全额提取。 但是如果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的; (2)家庭(包 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面积超过 140 平方米(含)的,已注销的产权面积 (限一套)可不记;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购买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 (5)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6)办理 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已被担保公司代偿未还清的。
-
答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的;(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和你几套没关系。只要购买就可以提取
全部10个回答 > -
答
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全部5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