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属于质量问题。层高问题:国家强制性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有明确要求;面积缩水有一个正负百分之三的要求,只要不超过正负百分之三以上是允许的。以上情况出现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
全部5个回答 >房屋层高缩水 业主如何索赔
156****5135 | 2018-07-05 14:28:39-
137****5574 不影响房屋结构恐怕不能赔偿。
2018-07-05 14:29:14 -
132****3122 如果购房合同上明确了层高3米,而实际收房时的层高只有2.9米,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1/30的房屋差价,并要求开发商给予房屋差价一倍的赔偿。 2018-07-05 14: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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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605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层高,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提出退房的要求并由开发商支付相关利息 ;如果不选择退房,那么开发商则需要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相应赔偿,由于不可能强制要求开发商将层高恢复到约定层高,业主只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而业主在索赔时,索赔金额需要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现在较为普遍的赔偿方式是,赔偿金额等于层高缩水的比例或体积缩水比例乘以房价款。
目前法律仅规定房屋面积与约定不符时如何处理,对层高差异则未作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也没有设置相关条款。但实际层高低于合同约定,属开发商违约,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018-07-05 14:28:56 -
155****4526 1、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高度,即使符合国家标准也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赔偿金如何计算:
按层高缩水比例赔偿。具体计算公式:赔偿额=层高缩水比例×房价款。
按体积缩水比例赔偿。具体计算公式:赔偿额=体积缩水比例×房价款。
类推适用面积缩水规定。先算出实际楼层高度与合同楼层高度的误差率,即(合同楼层高度-实际楼层高度)÷合同楼层高度×100%%。
1)如果层高误差率超过3%%,则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2)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3%%以内部分由购房者与开发商据实结算,多付的购房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超出3%%部分的购房款则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以相应的缩水工程造价及利息为标准。此方法认为:赔偿金额应当以开发商缩水所节省的工程造价及利息为标准,这样对双方都比较公平。
自由裁量说。在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层高缩水如何处理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得行使自由裁量权,即根据个案情况,酌情裁决一定金额的赔偿金。这一点被全国许多法院采用。
从全国已公开的判例看,与房价款总额相比,法院对层高缩水判赔的金额都是象征性的,根据层高缩水程度及房价款大小,判赔金额从几千元至1万余元不等。 2018-07-05 14: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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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的使用权年限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购房者在买商品房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只不过,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人由开发商变为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在3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时间就是从3年前开始算的,购买了这套商品房,无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减少了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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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量的净高还是层高,如果是层高2.7米,看是怎样量出来的。如果层高缩水,哪有可能是偷工减料或者是施工标高引设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找开发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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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以下5个注意避免“缩水”陷阱:面积缩水: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要在合同中约定,规划缩水: 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约定细节。因此建议买受人在签合同时,要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作约定。细化补充条款防止规划“变样”:部分开发商会把一期后面的规划描绘到楼书中,并就后期规划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或约定特别轻的违约责任,以获取较小的违约成本与小区规划变更间的差额利益。 把开发商的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建议买房人先查明开发商是否已取得了后面地块的开发权,再查明小区规划是否已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也可要求开发商把这个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并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较高违约金。配套缩水:配套相关细节要在合同中详细体现:对配套设施的约定要明确详细的责任承担,建议业主在签预售合同时,把会所等相关的条款明确约定进合同,如会所的交付时间、所有权归属、服务功能、服务对象等,同时明确责任承担。层高缩水:要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数额:合同首采文意主意(以写入合同的文字为准),所以仅仅以笔误为由不能影响违约事实。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业主没有约定开发商赔偿数额,法院只能从合理性角度出发,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而这种赔偿数额一般低于业主的预期。对待层高“缩水”要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数额,建议买房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数额。年限缩水:签约前弄清土地性质 分清土地和房屋的使用年限有许多买房人不太清楚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的具体区别。时下大多开发商是直接从政府部门受让或从其他开发商那里转让而拿到土地的。买房人买房后,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应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开发商已使用的年限。 建议买房人在签约前,**好到相关部门就土地性质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期限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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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由于不动产证牵扯出70年产权年限废止谣言问题,那么今天我们来看看不同房屋的产权年限有什么区别?产权年限以什么时间为准呢?房屋产权年限怎么会缩水? 一、不同性质的房屋产权年限怎么计算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 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多数房子产权缩水 从开发企业拿到土地、开工、建设、交房期间一般会达到6—7年的时间,无形之中就缩短了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如果项目再有二期、三期产品,那买到房子的业主土地使用年限将缩水更大。 交房是楼盘销售的**后一个环节,业主收房后才**终完成了产品销售。但是很多时候交房时却会发生很多误解和纠纷,比如延期交房、强迫交房、拒付违约金、房产缩水、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接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后,应多了解收房时要看到哪些证照、检查房屋哪些位置,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在遇到证照不全、房屋质量差、延迟交房等情况时,业主也要根据当初购房时签订的合同来为自己进行维权。 购房者都不太清楚土地产权年限和房屋产权年限之间的差别,事实上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 而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一事也是很多购房者所关注的,2011年之前我国有过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2013年《物权法》取消了以前草案中有关续期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政策,从实质意义上讲,已经让居住用地没有了任何限制,老百姓完全可以放心居住。 其实购房者买到的房产都存在年限缩水的问题,对房地产市场有所了解的读者应该都知道,开发商在拿下土地之后,并不是一次性全部开工建设,而是有步骤的进行建设和销售,从开发企业拿到土地、开工、建设、交房期间一般会达到6—7年的时间,无形之中就缩短了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如果项目再有二期、三期产品,那买到房子的业主土地使用年限将缩水更大。社会上一直存有质疑,那就是缩水的年限该有谁买单?有部分开发商将全部年限的土地使用费都包含在购房款中,全部由购房者来承担,所以就存在着土地使用权分摊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