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时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确立诉讼时效制度,对于促使当事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及时结束法律关系不确定状态,解决合同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都是十分必要的。实行这一制度,要求合同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当然,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符合这两项规定的,当事人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全部3个回答 >购房合同有争议怎么办
157****3334 | 2018-07-03 15:41:40-
151****7637 在《合同法》中也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来解决新政产生的二手房纠纷。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2018-07-03 15:43:19 -
154****8842 就按法律规定处理啊。多清楚啊。 2018-07-03 15: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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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341 可以依法维权! 2018-07-03 15: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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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526 一、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购房、买房过程中也不例外。购房、买房合同纠纷如何解决,怎么办,如何处理?事实上,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般来说,这些途径可以概括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018-07-03 15:42:12 -
141****4781 协商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获得平等的交易权,包括对相关合同条款的协商和修改。
不知道具体是对哪些条款的异议,如有必要建议寻求律师帮助 2018-07-03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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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是个复杂的过程,以上注意事项并不能涵盖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建议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请律师一起同行,确保合同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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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常常会有一些费用是购房者无法理解,这些费用也常常会造成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争议的产生。那签购房合同时容易产生争议的费用到底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签合同时容易产生争议的费用: 争议费用1:契税及代办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开发商让购房人提前交纳契税的原因为:开发商在客户贷款过程中,承担了全额全程或阶段性担保,开发商想尽早摆脱自己的风险,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性。 所以,除非业主认可,否则开发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提前交纳,更无权强行代办。 如果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因为办理过程中有劳务支出,故一般开发商要向业主收取一定的代办费,当然,选择权在业主,但开发商要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开发商一家一家办理,就会给征收部门带来很多麻烦,所以一般都是开发商代业主集体办理。 【建议】:开发商在具备条件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的一定时间段,通知客户集中来交钱。代办费不宜超过1000元。客户也可委托第三方如律师事务所来办理。 争议费用2: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应交纳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通知》还规定,此基金向市或区县小区管理办公室交纳,由其代管,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小区办将其移交管委会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企业代管。管委会成立前,基金使用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可以由业主自己交纳,业主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收,那为什么有些开发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强行收取此基金呢? 因为有部分购房人并不急于办理产权证,也就不急于交纳此基金,这样,当房屋在保修期后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没有交纳此基金的业主就会“沾”已交基金业主的“便宜”,这是不公平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 【建议】:交纳基金后,市或区县小区办会当场开具财政局的专用发票,并开始计活期利息。只要开发商能很快拿回相关发票,其在入住前收取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争议费用3:装修××费 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装修工人制证费 装修垃圾清运费 关于是否收装修管理费、押金和装修工人制证费的问题,争议**大。 一方面,国家和北京市均没有明确规定,有些业主向有关部门咨询,往往回答还是乱收费;另一方面,装修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私拆承重墙、堵塞下水管道、施工扰民、装修人员随意进出造成治安混乱等问题都会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用电梯运水泥、沙子也会对公共部位造成磨损。物业管理公司在此过程中确实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和约束。 据了解,建设部、北京市目前正制定有关装修管理办法,准备对目前混乱的市场加以规范。 【建议】:专业人士认为,以上收费虽然存在一定合理性,但许多小区动辄几千元的管理费或以各种名义扣押金的情况却是不妥的。 一般一套房子的管理费以一二百元左右为宜。 押金根据物业档次,普通住宅在一二千元左右,高档住宅在一万元左右为宜,而且无特殊情况应全部退还。 制证费5元、10元,收个成本费即可。 装修垃圾清理费按《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收费暂行办法》,即196号文件规定为20元/自然间,如果有小区核算成本非要收几百元,业主有权选择不用其清理。 争议费用4:物业费 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 北京市房地局小区办曾发布过《关于禁止收取多年物业管理费的通知》。其中规定,禁止收取一年以上物业管理费。也就是说,只要收到一年以下,就不违反规定。而且考虑到频繁收取物业管理费一是部分业主经常不在家,二是会浪费人力物力。从这个角度讲,提前收取物业管理费有其合理性。 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一般发生在高档住宅,因其高档住宅行业一般习惯一个月或三个月一交,而高档住宅住户又经常不在国内或本地,故采用3个月保证金方式。要强调的是,物业管理保证金也好、水电保证金也好,如何运作应该看购房时所签《住宅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如何约定,只是现在开发商一般都在办理入住时才让业主签署《公约》,业主并没有选择权。 【建议】: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保证金要看《公约》约定,如无约定,收取还应征得业主同意。 争议费用5:停车费 对于停车费,目前北京市只是在196号文中规定,普通小区地面车位每月为150元/个。而地下车库、机械停车库则要实行市场价,开发商应在购房时在《公约》中明示。可正像问题4中所讲的,《公约》一般都在入住时才签,也就没有了协商的空间。 至于小区临时停车,目前并无明确规定,应由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物管会成立前,收费标准也不能高于1元/4小时的社会停车场标准,并应出具正式发票。 目前,市政管、物价局不久将出台停车收费规范,小区道路也在规范之中。 【建议】:普通小区地面车位每月为150元/个。地下、机械车库实行市场价,应基本等同于行业标准。 争议费用6:面积测绘费 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建议】:购一手商品房应由开发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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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可以补办吗?购房合同丢了可以怎么办呢?合同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1、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签订四份购房合同: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购房合同原件需要交由贷款银行备案。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凭证,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2、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在购房的合同没有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3、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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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 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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