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一般在60平方米左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全部4个回答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跟商品房区别啊?
142****1371 | 2018-07-02 09:40:23-
156****1771 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没有明确使用年限的规定。
商品房是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由开发商开发商的房屋。“出让”是开发商向国家交纳一定费用后取得一定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都依法与政府部门签定了出让合同,合同中就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始、终时间都做了详细的约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高年限是:住宅用地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用地50年,商业、娱乐、旅游等40年。具体某块土地的使用年限还要以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住宅用地都以**高使用年限70年签署出让合同。在出让土地使用到期后,业主如不重新与政府签定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将依法收归国有。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不同之处还在于:1.经济适用房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土地实行划拨,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而商品房土地实行出让,没有收费优惠;2.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受限制,必须是本市城镇居民的中低收入家庭,并经过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进行购买资格审核,而商品房没有此项限制;3.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受限制,需在取得房产证五年后,才可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商品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即可上市交易,购买次数不受限制,也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2018-07-02 09:46:23 -
148****9107 1、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2、经济适用房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2018-07-02 09:46:14 -
134****6444 产权是一样的
商品房可以拿到红本,
而经济适用房是只有绿本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经济适用房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2018-07-02 09:46:05 -
142****2090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品房性质:商品性质,售价高低不等
经适房性质:微利商品房,售价低。
2、 商品房产权:完全产权。
经适房产权:不完全产权。
3、 商品房销售许可:拥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五证。
经适房销售许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证等五证。
4、 商品房土地证: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适房土地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
5、 商品房价格:企业自定,浮动空间大。
经适房价格:政府限价,浮动空间不大。
6、 商品房建设标准:企业自定。
经适房建设标准:户型、面积、档次等具有政府指导性。
7、 商品房规划设计:招投标或议标。
经适房规划设计:招投标。
8、 商品房开发建设:招投标或议标。
经适房开发建设:招投标(不得转包)。
9、 商品房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经适房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10、 商品房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经适房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 商品房物业管理:按国家规定,偏高,服务附加项目多。
经适房物业管理:同普通商品房,偏低,保证基本服务。
12、 商品房抵押贷款:按规定,视情况不同而定。
经适房抵押贷款:可以。 2018-07-02 09:45:56 -
132****4686 第一,概念。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住房价值相对市场价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和建筑质量,“适合”居住,具有社会保障性的商品住房。而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的住宅。 第二,价格。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广大中低收入者,所以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售价时,既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使职工能够买得起,又要兼顾国家补助能力。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售价实行**指导价,即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建设资本加上3%的开发建设利润确定。**不仅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给予用地、计划、规划、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而且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名政策,使得经济适用住房能以“适中”的价格出售。能真正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而商品房价格却完全“随行就市”。 第三,质量。经济适用房以经济适用为出发点,突出“实惠”二字。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体现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功能上要齐全,室内生活必需的设施要有,厅房要齐全;在面积上还要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水平、居民生活习贯有很大差别。以市场接受为前提,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商品房则不然,大户型、实用性、装饰性和功能分区明确是商品房设计理念中的核心。 第四,权利。由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国家统一划拨制,享受免征地土出让金等各种优惠措施,使得建设成本明显低于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只享有房屋占有权、房屋处分权、房屋使用权而不能享受房屋收益权,如将房屋上市交易,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后才可上市,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没有此项限制。
2018-07-02 09: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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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所建造的住房,是增量房,售卖价格由政府制定。(只拥有房屋所有权)房改房.是个人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及其他国家认可的优惠办法向原产权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商品房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的房屋。(是私产、大产权)区别就是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许出售.如出售要有特定条件.比如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房改房要出售的话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而商品房是直接可以上市出售的。房改房和商品房相比,有一笔费用肯定要交,就是补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另外,一个比较未知且麻烦的问题是:除土地出让金外,有的房改房可能还存在需要补交的费用,如房东超政策规定享受的,就还要交费用,这个问题可能中介和房东自己都搞不清楚或者不知道,只有在过户的时候才会知道,商品房没有这个问题。因此在买房改房的时候,这两个费用要约定清楚,尤其是后一个,往往**后因为这个问题闹纠纷。另外,还要搞清楚,房改房转让有无特殊限制。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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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直有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你可以在你的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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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区别:经适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满5年条件,且转让所得收益需交纳30%作为土地收益款。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的,不可以交易和转让满5年的经适房如果上市出售,要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商品房交易不受满5年条件限制,且不用交纳土地收益价款。买家可以不是北京户口,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还是有区别,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出租,如果房主之后又购买其他住房,已购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就会被政府收回。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区别:一、产权和用途不同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要上市交易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只能用来自住,不能出租或者借给他人,不能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如果房主之后又购买其他住房,已购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就会被政府收回。商品房的购房人取得的是完全产权,可以自由进行上市交易,可用于自住、出租或出借,可从事居住以外的其他活动。在符合限购政策的情况下,房主可以同时拥有不止一套的商品房房屋产权。二、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不考虑限购政策的情况下,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三、建设标准与定价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都是由政府限定的,价格要低于市场价,政府依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使低收入的家庭得到住房保障。其适用性则体现在要有必需的生活功能,能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需要,且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不是由政府来限定的,而是分别由开发商和市场经济决定的,虽然商品房的价格更高,但实用性、装饰性与设计感是要更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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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下面北京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吧,各地大同小异。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是违规的!它逃避了印花税和交易税。首先你得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制订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 为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强对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如工商所、物价所等;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众团体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职能并使用行政编制的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人员。 教师是指下列单位在编并在职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类**、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级政府其它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各类**;其它类型的**。上述单位离、退休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其中,教辅人员包括从事教学、科研和图书资料管理以及实验室和**行政工作的在编人员。 (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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