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要看你所处的地区了,是说纬度.我估计地理学的不错的高一学生都能帮你算出来12月22日太阳**多晒到几楼!如果是现楼的话,直接在12月22日这天去看就好了!一般来说,只要这天有太阳,就没问题!
全部4个回答 >高层楼房日照时间短怎么办
151****8768 | 2018-06-30 17:43:39-
135****9567 见过相关规定,记得住宅日照时间在2小时以上,视为合格。具体到你这套,日照时间肯定符合规定,但问题也很突出。除非是顶层,否则阳光要在午后才能照完**靠东边的整个窗子。平时,上午阳光照不来,下午太阳直接照射烘烤,在夏天的一些时候会奇热无比(如在南方更甚)。当然还要看周围的具体情况。
如果没有买下,建议再考虑东南向、有穿堂风的房子(一梯二户的**好),日照时间越长越好。 2018-06-30 17:46:51 -
138****6414 找开发商协商退房或补偿 2018-06-30 17: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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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728 那要看你所处的地区了,是说纬度.
我估计地理学的不错的高一学生都能帮你算出来12月22日太阳**多晒到几楼!
如果是现楼的话,直接在12月22日这天去看就好了!
一般来说,只要这天有太阳,就没问题! 2018-06-30 17: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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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间距规定 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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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间距规定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也就是具体的建筑物朝向问题:日照有效时间表建筑物朝向 日照有效时间 建筑物朝向 日照有效时间正 南 向 9∶00~15∶00南偏东1°~15° 9∶00~15∶00 南偏西1°~15° 9∶00~15∶00南偏东16°~30° 9∶00~14∶30 南偏西16°~30° 9∶30~15∶00南偏东31°~45° 9∶00~13∶30 南偏西31°~45° 10∶30~15∶00南偏东46°~60° 9∶00~12∶30 南偏西46°~60° 11∶30~15∶00南偏东61°~75° 9∶00~11∶30 南偏西61°~75° 12∶30~15∶00南偏东76°~90° 9∶00~10∶30 南偏西76°~90° 13∶30~15∶00注:朝向角度取整数,小数点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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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对日照的规定是:1。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规定,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表2-7 建筑气候区划I、II、III、VII气候区IV气候区V、VI气候区 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 日照时数(h)≥2≥3≥1 有效日照时间带(h)(当地真太阳时)8~169~15 计算起点日照时间底层窗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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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规划中指住宅的日照标准,即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向阳房间在规定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时确定房屋间距的主要依据。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指标。日照时间是以该房间在规定的某一日内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北纬地区常以太阳高度角**低的冬至日作规定日;有些地区由于气候特点,也采用其他日子作规定日。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面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日照标准的确定涉及因素较多,各个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尽相同。1980年,中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规定:“在条状建筑呈行列式布置时,原则上按当地冬至日在住宅底层日照时间不少于 1小时的要求,计算房屋间距。”在确定具体的日照标准和计算房屋间距时,应考虑节约用地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为保证必要的日照质量,日照时间应在上午9时至下午3时之间,因为冬季在这段时间的阳光中,紫外线辐射强度较高;此外,射入室内的阳光应保证具有一定的照射面积,达到满窗或半窗日照。这些要求要通过合理的住宅建筑规划和精心的住宅设计来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应满足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中**教学楼的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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