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能冻结房产:个人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有些时候法院却可以冻结房产。一、 什么是法院冻结房产?法院冻结房产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程序。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做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做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二、 冻结房产需要哪些手续?房产冻结要么经所有权人同意做抵押,要么立案后请法院查封。若是拆迁冻结,会有相关人员告诉你。所提的冻结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使别人持法院的相关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手续。一般情况下,个人房产是不会冻结的,并且即使冻结了,还可以解除冻结。
全部3个回答 >怎么冻结房产
148****5665 | 2018-06-28 14:24:00-
146****6245 冻结房产需要的手续:
1、房产冻结有两种方式:经所有权人同意做抵押;立案后请法院查封。
2、若是拆迁冻结,会有相关人员告知。
3、冻结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使别人持法院的相关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4、一般情况下,个人房产是不会冻结的,并且即使冻结了,还可以解除冻结。
法院冻结房产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程序。 2018-06-28 14:25:19 -
132****9519 冻结房产需要的手续:
1、房产冻结有两种方式:经所有权人同意做抵押;立案后请法院查封。
2、若是拆迁冻结,会有相关人员告知。
3、冻结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使别人持法院的相关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4、一般情况下,个人房产是不会冻结的,并且即使冻结了,还可以解除冻结。 2018-06-28 14:25:00 -
156****4659 房产冻结要么经所有权人同意做抵押,要么立案后请法院查封。若是拆迁冻结,就不需要你操心了,自会有人告诉你。所提的冻结是不是不想别人办理自己房产的转让手续,如果是的话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别人持法院的相关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2018-06-28 14:24:39
-
答
-
答
1、当然不能转让。2、法院查封、冻结的目的是什么?就是禁止转让,便于判决生效后对房产进行拍卖,用来偿还债务。3、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如果有买卖、抵押、出租等行为,被法院发现了,可能会对处置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5、《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冻结对方财产就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具体规定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的现实危险。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被动性: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担保性:为了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公安部门冻结房产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规定: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全部3个回答 > -
问 如何冻结房产答
可以到房产登记机关查询。因为法院查封冻结不动产一般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是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房产,只能到法院了解情况了。《**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