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签合同时、履行其担保作用,一定要留点神,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为此,提醒购房人要注意,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房价。 (二)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要交定金。合同中、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三)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 (一)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一字之差,如果写的是“订金”。 “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看准了,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该收据要包括经办人员和中介公司的印章,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 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依照约定,只能得到原额。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这极容易引发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之间的定金纠纷,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意思大相径庭,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建议购房者在下定金时注意以下事项,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房价,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一方违约。 交付定金注意事项。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却经常使用,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
全部4个回答 >签订购房合同时买房应注意那些条款
143****7979 | 2018-06-28 13:42:43-
155****9191 没用,国家有设定地区价格范围,但是,其中有很多例外,后门可变通,你花很大力气,效果不会很好,**直接的就是,你别买 2018-06-28 13:43:15
-
146****4599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8-06-28 13:43:11 -
147****1806
查看文章
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八个注意事项
2007-04-06 11:54 A.M.
纲要:
1、买卖身份莫简单
2、售楼广告多睁眼
3、五证审查须从严
4、样板房中少联翩
5、认购书前要盘算
6、合同条款多把关
7、补充协议别嫌烦
8、签字盖章祝圆满
内容:
1、买卖身份莫简单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其它可能涉及到将来
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
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
通过了**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
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多睁眼
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
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
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
: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
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
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
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
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五证审查须从严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
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不出示“五证”原件的
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
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
关系,较为困难。**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
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
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
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
用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
表已取得**终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
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
。
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
根据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
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
,应要求出示该证。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系可预售、销售凭证,
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销售范围。有的房屋开发商已办理了
大产权,此时应看产权证上是否包括了所购房屋。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
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
以认定有效。
4、样板房中少联翩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有的开发商设置了样板房或样板间。并且该样板房布局讲
究、装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将来的房子中,被
样板房迷惑,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结果在购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
板房有不小差距。
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
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
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但很明显,购房人是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证明样板房
的存在及内部结构、设备、装修标准等情况。所以买放人对于样板房要头脑清醒,
如购买的房屋同样板房,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一致
,要把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考虑到样板房可能拆除或结构内容等发生变化,
建议购房人将样板房情况以拍照、录象等证据形式固定。
另外,还应注意整体楼房的结构。顺义法院受理了一起噪声超标引发的商品房买
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胡女士要求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免费调换一套
与原告所购房屋同等面积、同等价格的楼房,并赔偿原告12485元的经济损失。2002
年4月,原告装修后入住,不久发现自己房屋下面有振动和噪声,经了解是被告在原
告房屋下面设计和安装了地下供水系统。随着住户的增多,振动和噪声越来越大、
越来越频繁,导致原告无法居住。2003年8月20日,原告委托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
监测站进行了鉴定,该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原告地下的噪声超过正常标准,原告
随后起诉。
5、认购书前要盘算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
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这里说明一点,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
销售的必经程序,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
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则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根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
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
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条款),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
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来确定。
再次,购房者在认购书中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二者法律后
果是不同。 2018-06-28 13:43:07 -
137****4442 一、一般来说,购房合同根据购房方式的不同,有以下几种:
1、按揭贷款购房:一式五份,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银行留档,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
2、全款和分期付款购房:一式四份,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
二、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三、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2018-06-28 13:42:59
-
答
-
答
签合同务必细致,产权、价格、付款方式要明确。违约责任也要看清楚,别给自己留隐患。
全部6个回答 > -
答
**好是让律师一起去看看合同有时一字之差意义就大不同
全部6个回答 > -
答
购房者签合同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
答
签购房合同应着重审查合同的以下条款: 一、房产证的办理。合同中应约定房屋交付后,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建议消费者尽快办理房产证,因为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二、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卖方未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应责成卖方首先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金。 三、标的及质量条款。要问明所要买的商品房位于何处何路几号几层,是砖混结构还是砖木结构,朝向如何?建筑面积及居住面积各为多少? 四、违约条款。应列明一方违约时支付违约金的合理数额或违约金计算办法。如房屋开发上在格式合同中私自定下诸如“若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按该房屋合同价款 0.001%支付违约金”的不合理条款时,消费者应对此坚决抵制,因为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不想履约的一个征兆。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 五、价款及支付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价格,如果包括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的初装费等)应一并列明,该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若消费者购买的是期房,**好争取分期付款方式,签合同是先付总价款的40%,待工程完工过半时再付30%,等工程竣工交付时付清**后的30%,这样可以给房地产开发商设定对等的义务,减少消费者的购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