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1. 补贴对象 凡于我局下发的《关于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规定期限内(自2014年11月21日起,截止时间视市场情况另行确定),在中心城区(除南康区外)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均可享受由市财政给予的契税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办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2. 申请条件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须付清房款(含按揭贷款)并缴纳契税后方可申请;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须缴纳契税并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方可申请。 契税补贴申请人必须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有购房人共同申请;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补贴标准 1、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 2.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3.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4.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所购新购住房免征契税;成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 三、办理流程 补贴发放工作采取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机制,受理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房产局1号窗口。具体申请契税补贴流程如下: 1、购房人持申请资料向市房产局申请契税补贴; 2.市房产局在受理补贴申请并核实汇总后,提交市地税局核实; 3.市财政局根据市房产局和市地税局的审核情况审批后,将购房契税补贴款项具体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契税补贴须提交材料: ①《契税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②买卖双方已签字盖章的《商品房认购协议》; ③已缴纳契税的凭证; ④房款付清凭证(正式不动产销售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预售款收据); ⑤购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等); ⑥住房登记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由购房人向房产部门申请,房产部门出具一式两份证明,一份用于缴纳契税,另一份用于申请契税补贴),并注明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时间及2014年11月21日起退房记录情况。 2.购买二手房申请契税补贴须提交材料: ①《契税补贴申请表》; ②已缴纳契税的凭证; ③房屋所有权证; ④购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等); ⑤住房登记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由购房人向房产部门申请,房产部门出具一式两份证明,一份用于缴纳契税,另一份用于申请契税补贴),并注明产权转移登记时间。 3.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房申请契税补贴须提供材料: ①《契税补贴申请表》; ②房屋征收协议; ③已缴纳契税的凭证; ④购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等)。 以上申请契税补贴材料除《契税补贴申请表》和《住房登记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须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供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 4.出具家庭住房证明须提供材料: ①已婚的,须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②已达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未婚证原件; ③已成年但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④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证明原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 ⑤购买新建商品房,须带《商品房认购协议》原件。 五、关于退房有关情况的处置办法 1.关于已享受契税补贴后退房退税的处置办法购买商品房后因特殊原因需退房退税的,由市地税局核对其是否享受契税补贴政策,已享受契税补贴政策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补贴再予以退还契税。 2.自购房契税补贴措施实施之日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有同类商品房(分住宅和非住宅两类)退房记录的,不得享受补贴政策。
全部3个回答 >购房契税补贴怎么补
132****0283 | 2018-06-28 12:08:30-
155****5806 买房契税补贴咋个计算? 答:契税是指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我市对个人购买房屋按3%缴纳契税,但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减按1.5%缴纳契税。 举例说明购买住房契税补贴: (1)首次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1.5%×65%×100% (2)首次购买新建非普通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3%×65%×100% (3)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3%×65%×100% (4)首次购买二手普通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或指导价)×1.5%×65%×50% (5)再次购买二手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或指导价)×3%×65%×50%
2018-06-28 12:09:00 -
138****5344 外地人买房需要的条件具体为:
1、个人身份证,
2、个人户口本,
3、个人结婚证(未婚则提供未婚证明),
4、连续缴纳一年或者以上的完税或社保证明。
注意事项:
一:了解开发商背景和资质。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很重要,正规的开发商在房屋质量,合同签署,产权办理等方面均有保障。
二:社区周边的大环境和配套。市政的发展方向直接影响楼盘的**。
三:社区内部规划。
1、供暖转换站,垃圾处理房,车库出入口,配电间等位置对所选房屋是否有影响。
2、楼宇的部署,有没有再建的可能,楼间距及采光的影响。
四:投资业主要分析社区内及周边居室数量比例,自住业主看个人需要。
五:其他的例如面积误差,层高净高,产权办理时间等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已经有明确规定。检查房子要检查内墙、地、顶、门、窗以及防水处理、外墙、楼道、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2018-06-28 12:08:57 -
153****4510 (1)财政补助(购房补贴):
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按购房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房,按购房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房,按购房总额的0.5%给予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2)税费补助(契税补贴):
购买普通商品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契税总额的65%)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它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权证的存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契税总额的65%)给予50%补贴.
这中间的关键是普通商品房的定义: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达到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计算方法如下:
(1)首次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1.5%×65%×100%
(2)首次购买新建非普通住房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3%×65%×100%
(3)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3%×65%×100%
(4)首次购买二手普通住房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或指导价)×1.5%×65%×50%
(5)再次购买二手住房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或指导价)×3%×65%×50% 2018-06-28 12:08:52 -
156****6128 一、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1. 补贴对象 凡于我局下发的《关于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规定期限内(自2014年11月21日起,截止时间视市场情况另行确定),在中心城区(除南康区外)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均可享受由市财政给予的契税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办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2. 申请条件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须付清房款(含按揭贷款)并缴纳契税后方可申请;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须缴纳契税并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方可申请。 契税补贴申请人必须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有购房人共同申请;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补贴标准 1、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 2.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3.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4.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所购新购住房免征契税;成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
三、办理流程 补贴发放工作采取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机制,受理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房产局1号窗口。具体申请契税补贴流程如下: 1、购房人持申请资料向市房产局申请契税补贴; 2.市房产局在受理补贴申请并核实汇总后,提交市地税局核实; 3.市财政局根据市房产局和市地税局的审核情况审批后,将购房契税补贴款项具体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契税补贴须提交材料: ①《契税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②买卖双方已签字盖章的《商品房认购协议》; ③已缴纳契税的凭证; ④房款付清凭证(正式不动产销售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预售款收据); ⑤购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等); ⑥住房登记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由购房人向房产部门申请,房产部门出具一式两份证明,一份用于缴纳契税,另一份用于申请契税补贴),并注明网签《商品房认购协议》时间及2014年11月21日起退房记录情况。
2.购买二手房申请契税补贴须提交材料: ①《契税补贴申请表》; ②已缴纳契税的凭证; ③房屋所有权证; ④购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等); ⑤住房登记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由购房人向房产部门申请,房产部门出具一式两份证明,一份用于缴纳契税,另一份用于申请契税补贴),并注明产权转移登记时间。
3.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房申请契税补贴须提供材料: ①《契税补贴申请表》; ②房屋征收协议; ③已缴纳契税的凭证; ④购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等)。 以上申请契税补贴材料除《契税补贴申请表》和《住房登记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须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供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
4.出具家庭住房证明须提供材料: ①已婚的,须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②已达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未婚证原件; ③已成年但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④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证明原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 ⑤购买新建商品房,须带《商品房认购协议》原件。
五、关于退房有关情况的处置办法
1.关于已享受契税补贴后退房退税的处置办法
购买商品房后因特殊原因需退房退税的,由市地税局核对其是否享受契税补贴政策,已享受契税补贴政策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补贴再予以退还契税。
2.自购房契税补贴措施实施之日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有同类商品房(分住宅和非住宅两类)退房记录的,不得享受补贴政策。 2018-06-28 12: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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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补助(购房补贴): 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按购房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房,按购房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房,按购房总额的0.5%给予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2)税费补助(契税补贴): 购买普通商品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契税总额的65%)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它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权证的存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契税总额的65%)给予50%补贴. 这中间的关键是普通商品房的定义: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达到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计算方法如下: (1)首次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1.5%×65%×100% (2)首次购买新建非普通住房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3%×65%×100% (3)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3%×65%×100% (4)首次购买二手普通住房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或指导价)×1.5%×65%×50% (5)再次购买二手住房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或指导价)×3%×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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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成都购房契税补贴答
你所购房屋不在成都优惠政策执行期内,你说的政策是08年下半年到09年底执行的一个短期救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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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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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我们购买房屋的时候房产契税是我们一直关注的,如今进行了厦门新的政策变化,那到底哪里变化了,变化了多少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讲房产契税新政策的详情。 购房契税什么时候交? 1、购二手房是以二手房过户时间为节点,一般为过户后30日内交契税和其它房屋交易税。 2、购新房是以购房合同备案的时间为节点,一般为备案后30日内交契税。 厦门小城镇购房契税有补贴 2016年起开始申请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官网了解到,个人购买厦门市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普通自住商品房的,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所缴交契税适当额度的财政补贴,明年起开始申请。 据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联合出台《个人购买厦门市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普通自住商品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中明确,2011-2013年期间,个人购买厦门市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普通自住商品房的,对所缴交契税给予适当额度的财政补贴。 其中,小城镇主要指汀溪镇、新圩镇、灌口镇、东孚镇,享受的补贴额度为购房款总额0.5%系数。 规定中明确,普通自住商品房参照厦门市公布的年度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财政补贴金额以所缴纳契税为限,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备案时间为准。 具体申请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购房人可于每年度9月30日前向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