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1、房屋的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2、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来计算建筑面积,墙体厚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如果是金属幕墙或者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3、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4、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5、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6、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7、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8、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9、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10、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11、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12、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二、哪些费用和建筑面积有关1、房屋面积补差款交房时,购房合同上建筑面积和实测面积有误差,通常采用多退少补,如果面积误差大于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2、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缴费标准以合同为准,一般使用建筑面积和物业单价/取暖费单价收费乘积。3、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时的垃圾物业会派人专门清理,一般按照建筑面积收取。4、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一般都是根据面积计算。5、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总房款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差别。以上是对建筑面积的相关问题介绍,如果一个房子得房率高就意味着购房者实际缴纳的费用自己可享受的多,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也一定在交房时是交房的建筑面积进行确认。对面积相关描述也需在购房合同各种进行约定。
全部5个回答 >建筑面积是怎么算的
144****4943 | 2018-06-28 10:50:33-
153****4245 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
1.计算建筑面积 [1] 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间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不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3.其他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下述规则进行办理。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见图。 2018-06-28 10:53:28 -
158****9146 一般规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全部建筑面积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一半建筑面积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不计算面积
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
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
11.广场式室外楼梯。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2018-06-28 10:52:58 -
147****245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
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18-06-28 10:52:28 -
132****6851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公摊面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1.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来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照各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来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照房屋自然层来计算面积。
5.房屋的天面上,属于 性的建筑,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以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照其外围水平的投影面积来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照其外围水平的投影面积来计算。
7.属于 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照各层水平的投影面积来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照其柱的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
9.房屋之间 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照外围水平的投影面积来计算。 2018-06-28 10:52:03 -
142****3982 划分方法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
图1.建筑面积
图1.建筑面积
积+结构面积=结构面积+辅助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
(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依据不同的使用目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以下几类:
1、依据对建筑物建筑面积的组成部分可划分:
总的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
这些术语是为了描述独幢建筑物的总的建设规模,以及地上部分建筑规模的量和地下部分建筑规模的量。这些概念主要出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项目的建筑规模的审批情况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的初始登记需做的《房屋测绘成果技术报告书》中等很多环节。
2、依据是否产生经济效益划分:
可收益的建筑面积、无收益的建筑面积、必须配套的建筑面积(无收益部分)
建筑物通过出售、转让、置换、租赁、投入运营等方式可产生经济收益,经常在估算房地产的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等时需要依据房地产(或建筑物)的可收益部分、无收益部分和必须配套部分的综合分析判断**终价值。
3、按建筑物内使用功能不同划分:
住宅功能的建筑面积、商业功能的建筑面积、办公功能的建筑面积、工业功能的建筑面积、配套功能的建筑面积、人防功能的建筑面积。
这类划分主要依据人们对建筑物不同的使用功能来划分,能更好的满足人们生产或生活的不同需求。当然不同的使用功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使用目的基本不同。
4、按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构成划分: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其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就是房屋权利人所有的总的建筑面积,也是房屋在权属登记时的两大要素。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房屋的权利人单独占有使用的建筑面积,它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房屋的权利人应该分摊的各产权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那部分建筑面积,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通常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处理原则为:a.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b.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实际意义
建筑面积通常是在房地产领域内使用的概念术语,它能够比较真实的反映该建筑物的建筑规模、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
从专业的角度理解,建筑面积是用以度量建筑物体量的量,计算依据是指房屋外墙或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并包括建筑物的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附属部分,而且要求建筑物要有结构牢固的上盖和围护,层高要大于2.20米。人们衡量建筑物建筑面积的意义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1、人类为了生产活动或生活需要建造各类活动或居住场所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积累形式之一,又称为建筑物,因此它是评价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物质生活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
2、在建设项目策划与投资决策阶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重要依据,也是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时,选择概算指标的依据之一。
3、它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重要技术指标,也是项目前期进行工程勘察、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
4、在项目进行工程预算、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时的基础数据,也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以及工程量、料用量等技术经济指标的基数。
5、它是在建筑物进行交易、租赁、抵押、征收税费、缴纳物业服务费、缴纳取暖费等方方面面的基础数据资料之一。
6、它为房屋管理部门的产籍管理、房屋的产权确认、房屋产权面积确认、房屋登记账簿等提供重要基础资料,也为国家统计部门汇总房地产市场的房屋新开工面积、房屋施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等市场指标提供基础数据,可以让国家宏观的掌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及时的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有效地调控市场发展状况,从而更好的推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018-06-28 10: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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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面积是指自然地面以上各楼层的建筑面积总和;而地下建筑面积则是指自然地面以下的(如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总和。通常所说的总建筑面积就是由这两部分组成的。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不足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超2.2米的,计算全面积。(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8)独立柱雨蓬,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多柱雨蓬,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全部4个回答 > -
答
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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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即主体结构内的阳台,计算全部面积,主体结构外的阳台,计算1/2面积。阳台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住建委2013年颁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文件中,将阳台按照结构分为“主体结构内的阳台”与“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判断是否在主体结构内,主要看与承重墙之间的关系。符合以下标准的住宅的不封闭阳台,按围护结构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如果超过,超过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封闭阳台无论是否符合以下标准,均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以阳台底板计)总和不大于12平方米。建筑面积90平方米~140平方米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住宅户型,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18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阳台面积可参照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标准。国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1.主体结构内的阳台:简单理解,主体结构内的阳台一般为“凹阳台”,阳台在承重墙内。此类阳台按全面积计算。举个例子,从下面这个户型图可以看到黑色的粗直线为承重墙,阳台被断断续续的承重墙包围,属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内阳台、复合阳台进深.从结构主体外缘向室内垂直延伸的距离)不大于1.5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超过1.5米的,超过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封闭阳台上盖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线不一致时,按水平投影面积小的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上盖宽度不大于0.6米时,不计建筑面积。2.主体结构外的阳台:主体结构外的阳台一般为“凸阳台”,阳台在承重墙外,以向外伸出的悬挑板、悬挑梁板作为阳台的地面,再由各式各样的围板、围栏组成一个半室外空间。此类阳台按1/2面积计算。不封闭挑阳台进深(阳台**外边至主体结构外缘的垂直距离)不大于0.60米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大于0.6时,计算一半建筑面积。3.复合型阳台:即“半凹半凸型阳台”,整个阳台的一部分在主体结构内,一部分在主体结构外。下面这种情况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以柱外侧为界,上面部分属于主体结构内,计算全面积,下面部分属于主体结构外,计算1/2面积。阳台底板至上盖垂直高度在两个自然层(含两个自然层)以下的不封闭阳台,并在底板至上盖的垂直空间内无水平镂空楼板、连接横梁、挂墙等结构体时,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否则,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在两个自然层时,并在底板至上盖的垂直空间内无水平镂空楼板、连接横梁、挂墙等结构体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中关于住宅套内使用面积计算细则: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餐厅、前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2.跃层住宅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计入使用面积;3.烟囱、通风道、管井均不计入使用面积;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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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详细说一下:必须本层有上盖且有维护结构(栏杆)的阳台才计算面积。1、关于封闭阳台。所谓封闭阳台,就是装了玻璃或者塑钢窗的阳台。但是必须是具有规划审批文件或者规划部门审批合格的施工图的封闭阳台才能满算。不然的话,塑钢封个阳台才一两千,多算的三五个平方在大城市值十来万了。2、未封闭阳台按上盖在维护结构内的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A,如果上盖跨层了,比如阳台在三楼,但是它的盖子却是五楼的地面延伸出来的,那么这个阳台就不算面积。B,如果上盖的水平投影小于阳台地板面积的二分之一,那么整个阳台都不算面积;如果上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地板面积但是又大于它的二分之一的,按照上盖水平投影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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