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计算扣除数(包括买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2。计算收入3。收入减扣除数=增值额4.增值额/扣除数=增值率5.按税率计算税额基本步骤是这样的,具体很难的。不会了再问吧。
全部3个回答 >非房地产企业出售自建房产按什么比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137****0320 | 2018-06-28 00:57:36-
134****3876 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金=增值额X适用税率=【转让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X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
第3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7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4条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6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5条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6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7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10条 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地税局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11条 土地增值税由地税局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地税局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地税局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12条 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2018-06-28 00:58:17 -
131****94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50%。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2018-06-28 00:58:10 -
147****34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算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根据本地区房地产业增值水平和市场发展情况,区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预征率,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凡转让的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按照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配比的原则,对已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具体清算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因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按规定预征了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是要进行清算的。 2018-06-28 00: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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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一般是预征的,等到项目结束时统一结算,在一般情况下,预征的土地增值税是不够的,到时还得补交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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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计算扣除数(包括买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2。计算收入3。收入减扣除数=增值额4.增值额/扣除数=增值率5.按税率计算税额基本步骤是这样的,具体很难的。不会了再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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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串累进税率,计算起来比较麻烦,特别是房地产企业,计算尤为复杂。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才能更好的把握其计算。 一、把握两个概念 (1)增值额,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取得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2)扣除项目金额,即税法规定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项目的金额,它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等。 二、掌握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为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数为35%。 三、确定应税收入 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货币收入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收取的价款。实物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估价收入。其他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无形资产或非专利技术等的评估收入。 四、确定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其中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能铵转移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按利息加上上述第(1)和(2)项合计的5%以内计算扣除,否则按上述第(1)和(2)项合计的10%以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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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5)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法字[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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