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不断发展,开发商跑路等一系列问题也在不断暴露,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对于该问题也在加强监管,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到预售资金监管,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目前实施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更是为了避免开发商跑路,项目烂尾,防止业主的购房款打了水漂而设立。 在开发商跑路,项目面临烂尾,矛盾不可避免发生时,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准业主,可以通过“抱团”的形式起诉开发商,及时要求冻结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其他全部的财产,以备在诉讼终结后能够完全受偿。 对于没有财产可以冻结查封的开发商,业主可以考虑追究开发商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的责任,如果该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违反《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监管义务,使开发商得以卷款潜逃而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监管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的其他债主在保留好各种证据的前提下,也应该及时申请冻结开发商的相关资产,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赠送的车位被收回了如何维权
154****3089 | 2018-06-25 20: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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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517 不能,赠送实际上已经属于买卖合同的一部分。 2018-06-25 20: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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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531 首先,我要问你的是你们是买房送车位吗?或者换句话说你怎么确定那个车位就是你的了?如果车位只是临时让你用但是产权还是属于开发商的,那么他们是有权收回的。 2018-06-25 20: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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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865 业主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要从合同出发。
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了车位的编号,并且将此编号赠送给了业主,那么开发商将不得随意更改此车位的使用业主,按照车位的使用权限内,只有该业主拥有车位的使用权。
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车位编号和明确位置,那么开发商属于调整车位,但是也应该及时另外安置一个车位给原户主。 2018-06-25 20: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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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城建部门 和城管部门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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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存在由开发商来拆迁啊,现在房地产开发商买的土地都是有政府拆迁凭证号的土地,现在的拆迁一般都是由政府或者政府下的土地储备中心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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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规定,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工程、安全监控系统、进户门、信报箱以及面向所有业主的配套设施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除购房合同成交价款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购房者若遭遇开发商乱收费,可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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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被国家收回了?答
40年产权的公寓楼到期了,国家不会没收房子。只要在到期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国家一般会批准续期。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2、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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