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走你的合同是不合理的行为无论你的合同是否执行完了,提取公积金机构都不可以没收你的合同他们**多就是复印一份存档而已
全部4个回答 >公积金处收购房合同原件吗?
136****8793 | 2018-06-21 13: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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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489 1、不知道你们那里买房的政策是什么样的,但是我在几个省会城市做过售楼,只要买了商品房,开发商在房产局备案完毕后,都会将购房合同原件给一份给业主,根据各地政策不同,还有一些完税票据要给业主。这个和你是否一次性付款是否按揭没关系的,你是按揭的,那么你的购房合同里写的也是你是通过按揭方式买房,**多少,贷款多少。合同是不会押在银行的。押在银行的是以后办理出来的房产证,而且也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把房产证押在银行,有很多城市是在房产证上印上有抵押记录,按揭几成,贷多少年,证还是给业主。
2、购房合同你没有的话就找开发商要,不可能没有的,可能是营销的没有通知你或者其他情况还没有备案完毕之类的。
3、提取公积金只有购房合同原件只怕还不够,我见过一般都是要购房合同原件、**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看你们那里的政策咯。买房可以将之前的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以后每一年可以取一次。
4、在网上百度一下你所在城市的公积金政策,有什么条件要求,查询公积金中心电话,直接询问。 2018-06-21 13:59:15 -
159****5126 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3、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4、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5、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6、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7、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2018-06-21 13: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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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子,合同需备案,所以刚签订时合同原件会由房产公司代管一段时间.办理产权证是需要原件,但会退还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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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开发商借用合同原件,然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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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当地的贷款政策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1.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1.购房合同原件;2.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3.《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5.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6.户口簿原件;7.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8.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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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是五份,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银行留档,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户,是四份 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二者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7、保修责任;8、乙方使用权限;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10、违约赔偿责任;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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