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的,产权**好是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如果只是登记在一人名下,双方**好签订协议,约定各自的出资金额或双方对此房屋所占的份额。如果没有登记又无约定的,需要根据实际的出资情况收集上面所列的证明材料。
全部3个回答 >再婚夫妻一方出资购房,如何进行财产约定?
133****5661 | 2018-06-21 08:35:50-
157****1765 如果是婚后单方出资购房,可以订立协议。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018-06-21 08:42:53 -
148****6008 再婚是两个家庭的重组,不光带来各自思维习惯 、家庭关系,还有子女、财产、生活观不同……重组家庭婚后要更好处理双方的财产、子女关系,可以通过公证解决各自的担忧,为婚姻加上一道法律保障。 2018-06-21 08: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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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052 你好 有协议的 会按照协议 认定一方的财产的
2018-06-21 08: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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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双方依据婚姻19条之规定,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任何财产,均谁取得的归谁所有。在该协议成立之后,以随后取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生产经营收益等方面财产购买的房产,依法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登记于个人所有,对方无权提出异议。B、双方并未依据婚姻法19条之规定,订立财产协议,约定双方在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此种情形下,双方的财产问题适用婚姻法17条、18条之规定,当事人使用属于婚姻法18条规定的,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费及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婚内获赠专属于一方的财产等依法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形,购买的房产,可以登记为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提出异议。C、在婚内获赠的房产,或者获赠的赠与人特指专属赠与一方的资金购买的房产,或者指定遗嘱之中指定由一方继承的房产,或指定继承的其他财产购买的房产,依法应属于一方的个人所有的房产,另一方无权提出异议。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购买的或者获赠的或者继承的房产,或相应财产购买的房产,依法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为一方个人所有,在另一方有相关证据,证明购买涉案房产资金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下,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住宅局提出登记异议,并于15日内发起诉讼,要求将涉案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17条、1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个人债务,第三方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的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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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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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现在不可能拿着现金去买,一定是银行转账,那么,在出资方银行账户就会有资金流水证明,或是转账凭证,那个上面有资金金额,转账时间,转账对方账户信息,等等,这个就是**好的证明,可以凭银行存折或是卡,去银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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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产,其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 1、《**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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