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者维权时**常见的内容到底是哪些呢?综上,因此小编觉得:购房者一定要对于买房维权常见的情形要有所了解,尤其是没买过房的购房者。因为只有提前了解买房投诉维权的常见情况,才能在日后的购房过程中尽量减少一些投诉维权的可能性。那么,购房者维权时**常见的内容到底是哪些呢?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虚假广告比如,交房后才发现全装修房子(也就是广告上宣传的房子)的交房标准并没有买房前开发商承诺的那么好。另外,还有一个在生活中**常见的,那就是:广告里承认赠送面积的,却没有赠送,或者是赠送了花园,后来才发现这是全体业主共有的。2、规划变更在买房时明明就说好的配套设施,到交房后才发现已经给配电房、停车位等所取代了。另外,开发商还私自变更规划了,比如缩小楼间距,增加楼栋,原先的景观用地被占用等。3、面积缩水这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购房者都会遇见的事情:明明预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0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81平方米,而交房后却发现套内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少了10%。4、产权问题比如,等交了钱买了房子后,才发现楼盘竟然烂尾了,这时房屋的产权问题也没下落了。再比如,明明就已经付完钱了,而开发商却一直在延期办理产权证。5、延期交房当然,延期交房这个话题是老话生谈了,开发商之所以会延期交房,无非是因为这些:一是正常延期交付,这种是由于相关手续办证等原因造成的。另一种就是非正常延期交付,是因为开发商相关政府手续违法或因建筑竣工验收不过关等造成。
全部3个回答 >购房者如何维权
145****7695 | 2018-06-21 07:40:15-
159****8335 1、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太少,不能弥补购房者的损失怎么办?
对于逾期交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约定,比如:逾期一天按照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几支付违约金,这是常见的违约责任方式,但开发商可能会有一个兜底条款,就是违约金多不能超过多少。
有时候,开发商逾期交房时间较长,完全按照这个约定,对于购房者来说明显是不公平的,根据《高院商品房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对于如何界定购房者的损失?
购房者的在逾期交房中损失,可以根据《高院商品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此,如果开发商较长时间不交付房屋,购房者认为违约金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的话,可以按照相关房屋租金的标准进行赔偿。
2018-06-21 07:45:42 -
151****7794 第一,签订合同的时候注意仔细查看有没有漏洞,文字陷阱,
第二,所有约定的事项、开发商所承诺的事物是否到位,
第三,出现问题搜集一切可以找到的书面材料以及影音文件资料,
第四,如无法协商解决,直接消协投诉,
第五,如问题过于严重,可直接起诉, 2018-06-21 07:42:57 -
142****9383 首先应该做的是取证。在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之后,业主可以采用拍照、视频、录音等方式留存质量问题的证据,这是维权的基本依据。
之后,应当积极的与物业或者开发商联系,就房屋质量问题的修复与损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谈判。值得注意的是,谈判也是有技巧的。无法与开发商达成一致的时候,,正确的做法是做好取证用法律的手段争取权益。法律手段的优点在于,法律拥有公平性和公正性,法律判决的结果具有强制效力。有很多业主跟我们反映,跟物业或者开发商谈房屋质量问题的维修和补偿,谈好了就是不履行,拖一段时间借口负责人换了重新谈,然后再拖。
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有一个特点,就是其具有群发性,绝大部分的商品房质量问题都不是单独出现的,往往是一栋楼甚至一个小区内大规模发生。
律师建议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将出现质量问题的业主集合起来,群策群力,集体和开发商谈判协商解决方案,或是发起集团诉讼,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8-06-21 07:42:39 -
156****9985 一、与开发商协商
与开发商协商是维权**简单、便捷的方式。购房者或委托律师与开发商当面交涉,将相关的事实依据向开发商提出,并提出解决的方案。如果可以协商成功,双方应当以局面形式确认和解的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二、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另寻维权途径。譬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提交相关的文字和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虽然消费者协会的决定对双方没有强制约束力,但对开发商的社会形象有一定的影响。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在通常情况下,购房中如果遇到中介机构收费、购房合同约定外的其他收费和物业管理收费等纠纷的商品房买卖,购房者可向有关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涉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房屋产权人或相关消费者(包括购房者)可以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而涉及涉及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纠纷的商品房买卖,购房者可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应找准相对应的部门进行投诉,避免走弯路。
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是比较快的维权途径。在房地产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交付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五、诉讼
这是购房者在维权中**后的一个办法。如果购房者真的决定要提请诉讼,就要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包括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开发商进行修复的证据;房屋质量问题和修复时对业主造成损失的证据等 2018-06-21 07:42:05 -
133****4782 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法律规定 除了以上十一项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只要开发商的行为有一种符合解除条件,买受人即可行使解除权。但是解除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购房人要想解除合同需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另外,由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实现是不能主张解除购房合同的,所以提醒购房者出现了开发商违约后要及时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明白要及时请咨询律师,情况复杂的可以请律师协助处理,还要注意时限,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2018-06-21 07: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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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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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是买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而购房者由于对具体细则的不了解,往往会让开发商有机可乘,偷偷建立“不平等条约”。那么,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如果不小心签订了合同又该如何维权? 第一,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 责任要明确人。 比如说,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而应是项目产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是法人代 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 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在建筑面积上,还要标明使用率。 第三,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 么程度。 第四,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不、小人村加以说明。 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 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 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第五,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终吃亏的是消费者。 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认购收后, 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 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而如果消费者发觉自己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也不要自认倒霉,可与经销商或开发商协商,找消费者协会协调,到工商和建设主管部门申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购买中遇到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格式合同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无效。因此,购房者可以在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合同或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 在对待购房合同这件事上,消费者需要遵循签前看仔细,签后敢维权的原则,对霸王条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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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何吸引购房者答
买房送家具 送旅游或是买多少返现金多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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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的情况目前并不鲜见。如果开发商的大产权证办不下来,也就无法办理产权分割,购房业主的小产权证自然是遥遥无期了。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