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款和按揭都是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情况下,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一方个人财产;2、如果产证登记在夫妻的名下,不管谁出的钱,不管什么时候买的,都是夫妻共有
全部3个回答 > 婚前购买期房,属于婚前财产吗
131****0139 | 2018-06-20 15:07:37-
131****3086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18-06-20 15:08:37 -
144****4200 关键是房款是否你个人全部用个人财产支付,如果是,且房产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应算你个人财产,当然,由于合同和发票在婚后取得,**好保留婚前已实际购房和付款的相关证据。 2018-06-20 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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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849 1、如果**款和按揭都是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情况下,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一方个人财产;
2、如果产证登记在夫妻的名下,不管谁出的钱,不管什么时候买的,都是夫妻共有 2018-06-20 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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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还债和付款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就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两人的名字,那就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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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情况对待:1、如果婚前签订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才下房产证,只要证上没有对方名字,绝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婚前签订合同买房,婚后办证,只要房产证登记的两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财产;3、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马上结婚共同还贷,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应该算共同财产。因为**款相对较少,还款期限较长,算共同财产更为合理。4、婚前签订合同并出**,婚后还贷主要是买房者父母,房产证只一方名字,应该算婚前个人财产更合理。这种情况必须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约定只给子女一方所有,否则视为共同财产。5、婚前签订合同并出**,婚后共同还贷,但婚前**款经婚前财产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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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房有可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办理产权证,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则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两个人出资,两个共同还贷则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一方付首付款,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返还的贷款和对应的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取决点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即财产权在婚前取得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要注意的是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排除在外。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遭到自然毁损、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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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和他父母购买了限价房,房产证写了他们3个人的名字。婚后,男方和女方一起还贷,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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