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改变规划损害前期业主权益 据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以往由于缺少对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分割宗地开发建设,并要求登记单位办理登记的现象屡见不鲜,容易产生纠纷和矛盾。 原来很多项目都是“一次批地,分期开发”。这一模式让许多开发商可以分期、分批售卖楼盘甚至办理产证,因此出现许多项目中途改变规划,甚至**终完成时与开发商先期承诺的规划出入很大的情况。 某小区在房地产交易网站上公布的规划中,小区二期建筑**高不超过18层,但实际开发中却增加了楼层,有些甚至达到26层。当初冲着该楼盘“93万平方米亲水亲阳光低密度法式小镇”这一卖点买房的一期业主,发现小区二期从原先方案中的多层、小高层变成了高层,将直接影响自己的视觉景观。另一个原本是高档独栋别墅社区,一期购房的100多名业主发现,开发商当初承诺的绿地、人工湖、公共会所等大部分地区忽然都变成了建筑用地,后期项目中的独栋别墅也都变成了连排房,绿化率和容积率也随之发生质的变化。 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这种减少绿化面积、商业配套设施等情况,损害了先期购房者的权益。 《条例》明确了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确定依据,是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特殊情况,开发商不得分期、分批对楼盘进行登记;楼盘业主今后也可以对开发商的这一行为进行监督。 若要进行调整征得全体业主同意 “依照该《条例》,如果开发商在分期开发时要改变规划,首先要向规划部门申请,同时必须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的证明。”规划部门相关人士解读说,在《条例》实施后,如开发商开发了一个楼盘后,先预售两栋楼,在签订合同后,该两栋楼的业主就是权利人。如果开发商需要调整后期开发规划,应事先告知该两栋楼业主,并在得到他们全体同意后,方可向规划部门申请调整。同样,如果业主不同意调整规划,开发商就无法在规划部门进行登记,也就无法进一步取得大产证。 此外,除了对部分楼盘已经销售的分期开发项目,因分割将导致权利范围变化,必须征得权利人同意外,《条例》还要求开发商确保分割后的每个部分都应当符合土地登记基本单元的要求,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大产证。该相关负责人称:“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杜绝一些企业、部门擅自改变宗地范围、任意分割房屋,侵犯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用地的合法使用。 ”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要修改以卖出的商品房的小区规划必须有哪些条件
132****2194 | 2018-06-20 07:25:25-
131****4396 开发商变更房屋设计的,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而规划部门批准变更设计的,也需要举行听证,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即便开发商变更设计经过规划部门批准也是违法的 2018-06-20 07: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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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752 开发商在经规划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后没有尽到及时通知义务。 2018-06-20 07: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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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684 不可以任意更改,变更时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方可按照变更后的规划实施。 2018-06-20 07: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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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873 据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以往由于缺少对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分割宗地开发建设,并要求登记单位办理登记的现象屡见不鲜,容易产生纠纷和矛盾。
原来很多项目都是“一次批地,分期开发”。这一模式让许多开发商可以分期、分批售卖楼盘甚至办理产证,因此出现许多项目中途改变规划,甚至**终完成时与开发商先期承诺的规划出入很大的情况。 2018-06-20 07: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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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身份证,房产证,有贷款的需要抵押合同,买方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者未婚证,社保卡(深户不需要此项)或者是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户口本,银行流水,首期款首期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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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该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是“划拨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让土地”。两种土地性质不一样。“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业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买房填写合同时一定要看实际使用年限还有多少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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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契税是开发商代收代交。买二手房,契税是自己到地税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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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quot;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