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规没有此规定,民法通则中排除妨碍一节中有规定,法院是就事论事,不理会其他业主的违法行为,中国的民法是民不报官不究,根据你的描述,有影响但是影响不大,你开门时对门有一米左右的空间,碰到的概率很小,所谓排除妨碍你的邻居不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我刚刚看到你的问题,对方起诉了吗?结果如何?如果没有起诉想必他家门也外开了,如果这样你们相安无事。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门改外开,法院会受理吗
138****7325 | 2018-06-16 07:55:48-
146****9036 不阻碍消防通道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火灾时不耽误自己和邻居逃生就没有关系! 2018-06-16 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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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944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06-16 08: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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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983 这个明显是规划与实际不符!这里有两种情况:
1、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问题,经报相关规划部门批准,对规划进行了改动!这种情况,你有权要求开发商出具规划变更许可文件!有的话,符合规范。
2、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实物与图纸不同!那么你们业主可以根据合同上所附的户型图纸,要求开发商在一定的限期内予以恢复原有设计!所需费用由开发商承担,由此导致延期交房的还可以主张违约金! 2018-06-16 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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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强制规定。因为,家庭平均人口很少,灾情发生后有足够的逃生时间。规定外开的或强制外开的一般都是人员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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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的门牌号归当地公安机关管。办理流程(可能各地有所小差别):1.写份申请报告,讲明具体事情。主要包括合法建房的依据(土地证、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政府批文、文件号)。拟建的建筑状况(共几幢、面积)等。并附上拟建的房子小区总平面图等多个上述提到的文件。2.将材料交到公安机关所属部门(片警、派出所、分局户政科等其中一个),初步审核后,会下发一张正式表格,让你填写,表格上有多个审批环节签字盖章的,具体谁来流转,公安会讲的。交上表格等回应。3.审批通过,就拿到批文和附有已经编号的小区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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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户型入户门往外开,过道也比较狭窄,影响里面进出不方便。找个物业也没用。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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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审理。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5、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6、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7、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照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消的,当事人对撤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哪些房产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1、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2、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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