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等交房后再去看房 如果届时再说不能看房 那就要可能有问题了。
全部3个回答 >听说商品房竣工验收期间不能看房是真的吗?
142****4873 | 2018-06-16 0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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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275 验房时,一定要先验收,检查过房屋没了问题,或所有的问题都已得到圆满解决后,再签字。千万不能同意先签字再拿钥匙看房验收。
只要业主签署了房屋交接单,办理了入住手续,那么开发商就会以“业主已经认可”为由,对质量问题拒绝赔偿。所以,在房屋交付时,邻居
们弄清楚该房屋是否已经具备交付条件十分重要。前往验收房屋,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终签署房屋交接单和办理入住手续。业主相应义务的履
行,首先要存在前提,即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除了具备房屋交付的法律文件外,该房屋的实际质量也应当符合规定。
切记!到时大家分批集体验收。人多、眼多、智慧多!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有问题找组织---临时业主委员会,联合起来抵制开发商、物业
公司的各种侵权行为。临时业主委员会应该设验房专题,将验房中出现问题及时发布,提醒大家随时关注。 2018-06-16 00:34:00 -
145****7816 买房收房、装修收房,想正式入住新房子的话,**起码要经过两次大型的房屋验收过程。商品房,作为如今被选购的**多的一种住宅,其在验收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商品房交付的标准和验收要注意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品房交付的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房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
1、法定的交房条件
法定的交房条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具备的交房条件,即该商品房应获得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以及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管道、电梯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后应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约定的交房条件
即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比如是毛坯交房还是精装修交房、是进口的电梯还是国产的电梯、小区有哪些配套设施等等。
对于商品房不具备交房条件的,购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收房验收要注意什么?
入住收房时只要掌握了以下的事项,手上准备一份开发商提供的交房标准一一对照,收房就可以变得很轻松了。
1、面积误差
面积是入住过程中问题较多的一个环节,许多买房者等到拿钥匙进新家一看,总觉得比自己想象的面积小了,这主要是由于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之中包含有公摊面积部分。因为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相对比较复杂,不太容易被大多数购房人所掌握。
而出现面积误差时请相关部门重新测量也比较麻烦,这方面**好是了解一下有关的政策,对那些可以计入分摊面积的部分做到心中有数,再比照发展商所提供的资料,发现问题可以请相关部门复测。
2、建筑质量
购房人入住时**关心的也许就是质量问题了,由于目前市场上的商品房分毛坯房和精装修房,对于毛坯房而言,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墙内侧的裂缝、门窗、水暖气热等几个方面。
3、门要运作自如
除了要留意门身修饰平滑与否外,也要试开门锁,看看是否运作自如。门隙是否太大及是否很容易打开,防盗门的铁栏间隙太宽不能起防盗作用,门匙与门锁是否封口等等。
4、窗**怕渗水
在验房时**常遇到、**令人头痛的就是渗水问题了。因此,必须验清窗台、天花、墙壁和浴缸是否有渗水。倘若把房屋装修得很好看,并把一切家具搬入屋后,才发现有渗水情况,维修起来便会相当麻烦。
小编建议业主在外墙以水管喷射10分钟或以上,然后看看窗台上会否出现水渍(呈深色的印)。还要留意窗台云石是否崩裂,可用手轻触窗台,以不刮手为原则。
5、墙壁要平滑
环视墙身或用手触摸,便可看出此墙面是否平整滑净,墙面出现的细小裂缝一般是内保温层与饰面之间不平所造成的。
另外要观察相关位置是否有空调管孔。**好是想办法试一下地漏是否畅通,**后,在卫生间保持几厘米的积水,泡卫生间的地面24小时以上,以检查卫生间地面的防水层。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交付购房者入住使用,可是并不是说开发商验收合格之后就一定符合交付的条件。购房者自己也应对商品房进行验收,而在验收之前**好先看看商品房交付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要注意的问题,以便于购房者核对所收到的商品房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8-06-16 00:24:48 -
133****6388 根据《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京建质〔2007〕1231号)中的规定,“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开发商应当组织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
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 2018-06-16 00:22:55 -
132****5927 1、毫无疑问,可以看房
2、 义务一: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包含两层含义:
①.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这里的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和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②.开发商还有义务按期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
因此要使得房屋具有使用价值,购房人必须看房
3、义务二: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及房屋实测面积数据
①.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
②.2.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还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
4、义务三: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义务四:通知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并配合购房人查验、接收房屋 2018-06-16 0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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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备案表》不是《竣工验收备案证》,它只是《竣工验收备案证》的一个中间环节,当然有《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前提是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购房者切不可混淆。同时购房在接房是还要检查有无《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是购房者使用该房产及该房产内设备,并享受开发商提供的保修服务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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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物业,物业不管找开发商,要不然就去房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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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竣工验收程序为:1、该工程必须符合《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5条件规定的条件:工程完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提出相应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款支付完毕;专项验收(规划、消防、环保)完成等等。2、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将验收时间、地点等验收事项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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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