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与“商品房”的本质区别在哪里?大家都知道,“房改房”(即“房改售房”)与“商品房”是有本质区别的,在性质上来说,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我们绝不能简单地把二者混为一谈、混淆是非。那种把“房改房”当成“商品房”来对待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应予以纠正。一、所谓“房改房”(又叫已购公房):是指已享受了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房。它是指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等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已建的公有住房。在购买时,职工还同时享受了工龄、职称、职级、家庭人口等多项优惠折扣。它是一种政策性极强的职工福利分房和购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家庭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家庭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只有在补交款项和完善产权后,才拥有房屋的“完全产权”。
全部3个回答 >购买过商品房的职工还能享受单位的微利商品房吗
151****4254 | 2018-06-15 18: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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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31 单位分房和集资房,和住房补贴都是国家对职工住房改革的福利待遇,但职工只能同时享受一种待遇。或者说先前享受的待遇还存在差距离,这个差距可以再次享受。比如分房时候你可以享受80方,但**终你只享受了60方,剩下的20方你也领取住房补贴之类的,那么这次集资房你还可以享受20方的成本价购买。
这是理想状况,实际上,想购买的人多的话,那就是无房户优先购买了, 2018-06-15 18:24:47 -
142****6387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按照这个规定,如果您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再次购买商品房或者经适房的,原经济适用房将会被收回。 2018-06-15 18:23:49 -
141****5467 各单位要求不一样,有的可以,有的不行。这个问题**好问单位。不过名下已有商品房的,在单位审核福利分房时会有影响,可能给你的房产面积会偏小或者**终审核通不过。 2018-06-15 18: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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