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小产权房不查封的,法院查封的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而小产权房不是合法有效的产权证。首先需要了解小产权房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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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429 | 2018-06-09 18:24:02-
133****3955 **高院规定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实行登记制度,即使是小产权房也需要登记立案,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买卖小产权房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要维权是很困难的事情。
各地对小产权房的纠纷所持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有的主张“买卖农村的私有房屋,如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定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有关手续。”
有的则主张“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例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鉴于此,解决小产权房的纠纷,**好是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来处理。
首先,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其次,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2018-06-09 18:24:57 -
141****1658 已被保全的小产权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2018-06-09 18:24:45 -
148****6620 法院对小产权房不查封的,法院查封的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而小产权房不是合法有效的产权证。首先需要了解小产权房的概念。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2018-06-09 18: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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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或下属部门修的,是肯定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可能有的土地是划拨性质的,但是交易的时候补缴土地出让金之后,跟普通的商品房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当然了,如果当初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有其他条款限制的除外,这个就很难说清楚了。另外一种是开发方出面修建的,实际上就是普通商品房,无非是在立项的时候向建委和规划部门上报的是用于拆迁安置而不是商品房销售的目的,一点限制没有。随着新的拆迁补偿条例的出台,拆迁征地的操作者变成了政府,所以不太会出现安置房搞成个小产权房的情况了,毕竟这是大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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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和大产权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1.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2.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3.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4.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5.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6.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不管是哪一类拆迁安置房,都不会是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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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并不是小产权房,拆迁房和小产权房是有一定区别的,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这种房屋的土地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并且并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若是拥有产权证,也是由乡政府或者村政府颁发的,而拆迁房是因为城市规划问题,导致房屋需要拆迁,给被拆迁人安置居住使用的房屋,叫做拆迁房。购买小产权房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小产权房一般都是没有产权证的,不拥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所以也不能进行网签备案,购买这类房屋有很大的风险,若出现纠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2、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房产证,所以也不能用来抵押申请贷款,购买时只能一次性支付房款。3、小产权房购买之后,若想要再次出售是比较困难的,因为购买人的合法权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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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小产权房的原始所有人(即“大产证所有人”)违法是可以被法院查封的。2、小产权房的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法院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证;(3)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是无法办理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故而法院就难以查封的;(4)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为其有为宜产证。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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