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价值有争议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全部5个回答 >离婚财产房屋怎么评估?
134****0888 | 2018-06-06 11:03:09-
141****3558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018-06-06 11:04:16 -
134****8289 房屋总价首先房管局有市场成交评估价格,法院按市场价格按夫妻双方协商的比例来分解房屋财产 2018-06-06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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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949 如果不能经经询价或竞价达成一致,则需要进行评估以确定价值。 2018-06-06 11: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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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 (1)是你婚前自己买的,产权仍然属于你所有,离婚时女方不能分房子。 (2)婚后你所还的房贷:虽然“每月还贷款,没用女方一分钱”,但如果你们之间没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有书面约定,你婚后的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你用你自己的钱所还的房贷,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你婚后所还房贷的一半。 当然:如果你们之间有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的,女方无权再要求分割这部分钱了。 2、婚前你自己买的家具:如果能以发票或其他证据证明是婚前买的,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仍然归你。 3、“还没还的贷款属于谁?也是共同财产吗?”: (1)先生,请你先弄清:所欠贷款是债务、而不是“财产”。 (2)这房子是你的,欠下的房贷也是你的:当然这只能是你的个人债务、在离婚后由你一个人来偿还了。 4、“那离婚时财产是怎么分? ”:基本原则是,婚前财产仍然归所有人、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无法证明是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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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房产属于双方结婚以前购买,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能算是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双方婚后购买的产权,属于房产的使用性质的变更,如果涉及到**部分,应该给另一方补偿。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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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院收取诉讼费是有具体的标注的,刚才给你搜了一下,名字叫《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二、你说的情况属于涉及财产类案件:这是根据诉讼标的额收取诉讼费的;三、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是累进算的。10000万元以下的,50元1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5%-200元2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0%+300元5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5%+1300元1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0%+3800元2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9%+4800元5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8%+6800元10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7%+11800元20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6%+21800元2000万元以上的,标的额×0.5%+4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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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诉讼费和律师费分别说明: 一、对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通常均会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具体如何承担,则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判决由谁来承担,败诉方承担原则性规定。 二、对律师费,则要分以下情形予以介绍; (一)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法律援助案件 《**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2、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侵权案件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侵权案件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5、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7、担保权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 “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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