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土地使用证,就应该是房产证或者是规划建设方面的证件,不然那就是一块空地啊,那如果是空地哪来谈拆迁的问题呢
全部3个回答 >土地使用证及拆迁补偿
152****8517 | 2018-06-01 16:31:00-
148****7029 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拆迁的补偿方案和标准都会不同,如没有土地证的,拆迁就可以按照1:1进行安置,但是有土地证的,不在原地安置的。就属于异地安置,就要按**少1:1.25进行安置 2018-06-01 16: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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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469 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2018-06-01 16:31:34 -
148****7057 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属于合法建筑,拆迁应当按照国务院文件补偿。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18-06-01 16:31:14 -
131****4448 1划拨的在拆迁是没有赔偿的,因为国家没有收过你的土地出让金。2,你的是集体土地,说白了只是宅基地,按道理是不能买卖的。3,当时你说村委帮你搞了土地备案,只是帮你把宅基地的名字换了而已。 2018-06-01 16: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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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办理过户的。《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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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政策主房拆一还一,附房拆二还一,或者采用货币补偿。宅基地是集体土地没有补偿,只能补偿宅基地上面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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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内容:第四十三条 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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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你房子有产权证就可以了,因为成都的拆迁赔偿不同,所以你的要根据你当地的位置,一般5城区都是直接给钱, 1平 1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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