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走正规手续的话,是绝对不可能转商业用房的,您可以私自改为商业用房,缴纳水电煤气的话就按照非普通住宅收取了,但是您拆迁补偿依然按照住宅补偿!希望能帮到您!
全部3个回答 >住宅怎么变商业用房?
138****1107 | 2018-05-24 17:28:20-
133****7887 首先要确定的是你是要改变土地用途,而改变土地用途首先必须经过规划局同意调整城市规划。将该地块的城市规划由住宅改为商服。其次向土地主管部门提报相关材料(各地有所区别主要有规划条件,原土地证,出让金、契税等发票复印件,土地使用者相关材料,用途改变后土地估价报告等)申请变更土地用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补交出让金差价,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这是一个及其复杂的程序,而且单独给你这一间住宅改性质可能性极小。
2018-05-24 18:10:05 -
144****0220 需要土地部门、房管部门审批才能变更使用用途。
2018-05-24 18:09:43 -
131****5546 你好,建议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处理
2018-05-24 1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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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不能改成商业用房。但是在:1、国家征收、征用后,改变用途为商业用房;2、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用途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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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住宅是不可以转成商业用房的,除非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楼房外墙属于共用部分,全体业主对整栋楼外墙享有共有权,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住房性质改变的条件和司法解释1、“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认定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前提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2009年**高人民法院通过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进行了解释,即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2、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是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或利用上的独立性或能够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房屋、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而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则包括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的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以外的道路、绿地,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对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即使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也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上述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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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需要履行一定手续,例如如果你在一栋住楼里想开一公司需要你所在楼栋所以住户的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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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住宅不可以转成商业用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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