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全部5个回答 >维修基金交多少?
138****1548 | 2018-05-23 12:02:52-
146****5158 契税和房屋总价2%的维修基金
2018-05-23 14:31:23 -
131****9310 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税率如下:
房屋维修基金缴存比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实际参考当地标准。
契税税率: 90平米以下,税率为房总价的1%。90-144平米之间,税率为房总价的1.5%。 144平米以上,税率为房总价的3%。 商业性质房地产产品税率一致为房总款的3%
注: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2018-05-23 14:30:31 -
138****4686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018-05-23 14: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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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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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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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以西安市为例: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2、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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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开启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先河,开始为非强制性缴纳,后来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 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多层楼房、别墅一般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层楼房及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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