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期房的优势分析(1)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工作刚刚开始,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有了比较大的选择余地。(2)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一般需要1年~2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为了及时收回现金,对购买期房持极大的欢迎态度。(3)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首次付款时间为取得预售证时,一般仅付1万元~2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时间是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付款额约为总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入使用时,购房者将余下的款项付完,同时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也可选择按揭付款。如果是一次性交付全款,可获得更大的优惠。(4)工程质量随时可见,便于监督和提出意见。从付完定金的那一刻起,购房者就可随时去观看工程进度,对于房屋结构、墙体构造、水暖电等设备管路、管线、接口这些建好以后不易观察的部分,这时都可一览无余。
全部4个回答 >大家觉得期房可以购买吗?
135****5250 | 2018-05-10 16:43:59-
151****4768 目前现房居多,期房除非价格比现房低不少 2018-05-10 16: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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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528 期房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 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期房在港澳地区称做为买"楼花",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购买期房也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 而在成都市通常对期房的理解是未修建好,尚不能入住的房子 2018-05-10 16: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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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574 可以购买。实际上,预售房屋(期房)是楼市中主要的销售方式。作为开发商,可以及时获得相应回笼资金,使资金流转顺畅,也就会给购买者一定的优惠;而对购房者,购买期房可以有更多房源来挑选,还能获得相应优惠,若到现房阶段再去买,往往自己中意的房子不多了,选择余地就少。
所以,多数购房者还能接受预售方式。在购买期房时,购房者一定要了解下开发商的实力,重点是该楼盘的预售许可,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那就要谨慎从事,避免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导致自己的损失。 2018-05-10 16: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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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安全,要预防有烂尾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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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有哪些风险?1.房屋质量风险购买期房,很常见的就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一般购房者签订合同的时候,房子还是没有成型的,所以对房屋的实际情况不太了解。由于个别开发商为了追逐利润,使用劣质材料或偷工减料,随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给房屋质量和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购房者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和开发商发生纠纷的案例非常常见。2.面积缩水风险一些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实测房屋面积时,故意改变建筑的面积、加大公摊面积,且不明示公摊面积的数量和计算方法,导致房屋的实际面积和销售面积不相符。3.规划变更的风险一些开发商擅自改变原先的规划设计,比如说在配套设施、绿地、容积率等方面随意改动,将小区中本应是绿地的地方改做他用,有的加建新楼,有的变成了停车场。对于小区外部而言,周边交通配套等无法落实很大程度影响房屋价值。开发商往往不会在合同中约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4.定金风险购房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拟签署的合同文本及相关补充协议,审查合同具体内容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已经签署了认购协议并交付了定金的,则一定要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和开发商协商签署合同并留好证据(如携证人到场、现场录音等),以便一旦不能签署合同时索回交付的定金。5.产权风险现实中总有存在一些开发商以各种借口拒绝、拖延办理产权证,致使许多购房者入住后迟迟拿不到产权证。6.延期交房的风险很多开发商由于资金不到位等问题会出现延迟交房、不能交房的现象,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当下市场交易的商品房多为期房,很多购房者在付款时签订合同时,对房屋的印象仅存在于开发商的承诺、沙盘的设计以及样板房的感受。相比现房,期房价格相对较低,可选择的空间比较大,但期房由于尚未竣工就出售,存在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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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不过有一点要求就是买房子的人的年龄和买房的还贷期限加起来不能超过一个年龄。 如果是房屋抵押按揭保险的话,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办理按揭抵押贷款保险时,都要求具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银行也不可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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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双方签定一份预购协议双方对预备买卖的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款支付、房屋的交付及预办理交易过户的日期作基本约定。并由卖方支付一定的定金待卖方取得产证时,双方再按照预购协议的约定期限签定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操作模式是买卖双方对期房的买卖达成的一种意向。1、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只要买卖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又不违法这种买卖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并不得恶意阻却协议的履行而恶意违约,一旦双方能诚实信用地全面履行了协议,双方就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而实现房屋买卖的目的。2、法律风险:预售方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恶意违约,当产权证办理出来后不原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和预购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时预购方只能选择要求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而无法实现房屋买卖的目的。因为此时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签订,无法请求其继续履行以实现买卖房屋的目的。 为此笔者建议:预购方可以在预购协议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以此来给违约方施加压力,加大违约成本限制其恶意违约;同时也可以**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同时对买卖合同的生效附设一个条件,如约定 “卖家取得房产证后合同开始生效”。1、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也就是说,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2、法律风险:在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前,即办理产权证之前出卖人毁约的风险。此时购买人可以要求悔约方实际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还有一种风险就是出卖方看到房价上涨感觉出售吃亏,便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比如大产证办妥后卖方不配合办理小产证或找其它理由推脱。所以购买人要特别注意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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