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从试点以来一直是人们关心楼市话题之一,房产税如何征收?二套房房产征收对象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解读一下上海二套房房产税的征收细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不是全国范围内实施,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上海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上海市房产税试点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上海房产税怎样征收 上海第二套房产税如何计算
143****1766 | 2016-07-20 09:54:48-
152****8074 众多购房者都想了解第二套房产税如何计算,小编特别搜集了第二套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条款,以及第二套房产税如何计算案例为您置业租房做参考。 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下文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 征收标准: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海房产税费表: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Eg:一居民家庭 3人 原先有105平存量房,现新购123平米,单价21500元计算方式:105+123-180=48平 48*21500*70%*0.6%=4334.4元申报办理 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所需材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 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资料。 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 2016-07-20 09: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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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8日起试点征收房产税,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暂定为0.6%和0.4%。对上海家庭超过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才予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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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产税如何计算。是很多人有的疑问,下面给有疑问的购房者解释一下。 计算公式:应税面积*购入房屋的单价*70%*应税税率 1、既然是二套那就一定是上海家庭,因为外地是不能买二套的,所以应税面积为原有住房面积加上现购入住房面积这和是否大于家庭(夫妻加未成年子女)人均60平米的免税标准,若小于人均60平米则免征房产税,若大于则扣除人均60平米以外的面积为应税面积(注若原有住房面积以大于人均60平米则应税面积为现购入住房的面积)。 2、应税税率:若购入房屋单价高于去年上海市公布标准单价的则按0.6%征收,若低于则按0.4%(目前的标准为28426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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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区内购买的房屋,缴税的依据是以目前所住房屋房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来计算。上海房产缴税的税率是不相同的,实行百分之零点四至百分之零点六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百分之零点六,但对应缴税房屋每平方市场交易价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住房平均销售价的二倍的,税率可暂减为百分之零点四。具体情况要根据目前市场的价格来定。说到买房就说一说需要注意的事项:①买房是一门技术活,如购房者没有足够的房产知识,会花很多冤枉钱,因此,购房者平常一定要学习一些买房知识,比如房产术语,房产买卖流程。②每个人都想住大房子,认为这样会舒适。但是买房并不是越大越好,合适才是最重要的。③虽说期房价格便宜,但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比如延期交房等,因此,如购房者条件允许的话购买现房是个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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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7日晚间,上海和重庆市房产税试点方案终于出炉。上海市政府当天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称上海将从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包括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税率暂定为0.6%。以下是该通知全文: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试点范围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二、征收对象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四、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五、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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